赣州市医保报销政策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赣州市外转诊转院6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下(含三次)住院的,执行上述起付标准;第四次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赣州市外转诊转院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28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