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BRT1号线哪一年开通及路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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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07年12月25号试运行,08年元旦正式运行
法律依据:《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期限为八年。运营期限届满前九个月,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选择该线路的经营企业。
第二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设置应当符合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适应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并就站点设置、运营时间和班次等征求公众意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共汽车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分析客流需求信息,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调整方案,指导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优化调整相应的客运线路和运营时间,实现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优化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网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对相关的建议和投诉进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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