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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符合条件的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二,街道办或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初审,然后把出生意见和证明资料报送县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三,县民政部门审判通过之后,县财政部门落实生活保证金的发放。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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