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美术教学活动的目标设计的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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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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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指导学前儿童美术活动设与实施过程的关键准则。确定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的基本依据是确保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各项目的能在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中得以体现。
一、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取向
由于人们对幼儿发展的规律、社会对教育提出的要求以及对知识的性质和价值的看法存在着差异,在制定教育活动的目际时,也存在不同的目标取向。
(一)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是指在设计和实施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时,以行为方式陈述美术活动的目标:课程论专家泰勒认为,陈述目标的最为有效的形式,是既要指出要使儿童养成的那种行为,又要言明这种行为运用的生活领域或者内容。泰勒对课程目标的贡献是强调以行为方式来陈述目标。
在陈述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时,太过含糊或笼统是没有意义的,例如:“美术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儿童发展美术潜能,透过美术经验而实现创造和成长。”这样的目标即属这类型。同样,在陈述目标时,如果描述的是教师的任务和行为,例如“美术教育的目标是为幼
儿提供美术材料”,这样的目标也不妥当。主张行为目标取向的泰勒认为,应该运用一种最有助于学习内容和指导教学过程的方式来陈述,以行为目标加以表述,能明确儿童通过活动将会学习一些什幺,例如“提供给幼儿一张硬纸和一些毛线,在教师的指导下.用它制作一个像框”,这样的目标直截了当地指出了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采取行为目标的表述方式,其长处在于它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但是,在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中,并非所有的内容都可以用能被观察到的行为加以表述。这种目标取向在陈述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时,必然会遗漏许多很有价值的内容。 (二)过程目标
过程取向的目标关注的不是预先规定的目标,而是强调教师在活动过程中提出的相应目标。也就是说,行为目标关注的是活动的结果,那么过程目标注重的则是过程。
英国学者斯滕豪斯认为,教育由4个不同的过程构成。它们是:(1)技能的掌握;(2)知识的获取;(3)社会价值和规范的确立;(4)思想体系的形成。如果说,前两个过程尚能用行为目标陈述的话,那么后两个过程则是无法用行为目标表述的。他认为,设计教育活动时不应以事先规定的目标为中心,而要以过程为中心加以展开。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采取过程目标的方式,在理论一是十分吸引人的,在实践中却缺乏可操作性。由于过程目标是在学前儿童美术活动的过程中展开的,这要求教师不仅要熟悉学前儿童美术发展的规律及美术表现的特征,熟悉美术教育学的学科体系,还要有相当的教科研能力,自愿花费大量的额外工作时间和精力,这一点教师是非常难以做到的。 (三)表现目标
在美术教育活动中,教师较少地期望儿童产生预期的行为,而一般希望儿童能独特而富于想象地运用和处理美术材料。在解决问题以及美术创造方面,也不存在单一的正确答案。艾斯纳“发明”了表现目标,以此补充行为目标,而不是取代行为目标。艾斯纳认为,行为
目标陈述的是儿童的特定行为。只要儿童在美术活动中展示其特定的行为,它即可被有效地予以叙述和确认。但是,当教师要求儿童想象性地运用技能,创造出与众不同的视觉形象的时候,应为儿童设立表现目标。艾斯纳认为,这两类目标是相辅相成的。他指出,表现不仅是感情的宣泄渠道,而且把感情、意象和观念转变并托付给材料。在此过程中,技能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没有技能,转变就不可能发生。这些技能,有的可在教学中得到发展,儿童获得了技能,便能运用于自己的表现活动中去,因此,行为目标使儿童得到了系统的技能训练,使表现成为可能,而表现目标则鼓劝儿童运用已有的技能,拓展并探索他的观念和情感。
表现目标关注的是儿童在美术活动中表现的某种程度上首创性的反应形式,而不是预期的结果。它只为儿童提供活动的范围,活动的结果是开放性的。例如,“利用纸上已有的矩形,画一幅你最喜欢的画”。这种目标可让儿童摆脱行为目标的束缚,鼓励幼儿自己去表现自我,探索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三种目标取向各有其长处,也有其短处。一般而言,行为目标的形式有利于儿童获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过程目标的形式有益于培养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表现目标的形式则能鼓励儿童的创造精神。因此,在制定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时,应特别注意各种形式的目标的互补性,使之能扬长避短,从而有效地实现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目的和价值。
一、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取向
由于人们对幼儿发展的规律、社会对教育提出的要求以及对知识的性质和价值的看法存在着差异,在制定教育活动的目际时,也存在不同的目标取向。
(一)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是指在设计和实施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时,以行为方式陈述美术活动的目标:课程论专家泰勒认为,陈述目标的最为有效的形式,是既要指出要使儿童养成的那种行为,又要言明这种行为运用的生活领域或者内容。泰勒对课程目标的贡献是强调以行为方式来陈述目标。
在陈述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时,太过含糊或笼统是没有意义的,例如:“美术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儿童发展美术潜能,透过美术经验而实现创造和成长。”这样的目标即属这类型。同样,在陈述目标时,如果描述的是教师的任务和行为,例如“美术教育的目标是为幼
儿提供美术材料”,这样的目标也不妥当。主张行为目标取向的泰勒认为,应该运用一种最有助于学习内容和指导教学过程的方式来陈述,以行为目标加以表述,能明确儿童通过活动将会学习一些什幺,例如“提供给幼儿一张硬纸和一些毛线,在教师的指导下.用它制作一个像框”,这样的目标直截了当地指出了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采取行为目标的表述方式,其长处在于它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但是,在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中,并非所有的内容都可以用能被观察到的行为加以表述。这种目标取向在陈述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时,必然会遗漏许多很有价值的内容。 (二)过程目标
过程取向的目标关注的不是预先规定的目标,而是强调教师在活动过程中提出的相应目标。也就是说,行为目标关注的是活动的结果,那么过程目标注重的则是过程。
英国学者斯滕豪斯认为,教育由4个不同的过程构成。它们是:(1)技能的掌握;(2)知识的获取;(3)社会价值和规范的确立;(4)思想体系的形成。如果说,前两个过程尚能用行为目标陈述的话,那么后两个过程则是无法用行为目标表述的。他认为,设计教育活动时不应以事先规定的目标为中心,而要以过程为中心加以展开。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采取过程目标的方式,在理论一是十分吸引人的,在实践中却缺乏可操作性。由于过程目标是在学前儿童美术活动的过程中展开的,这要求教师不仅要熟悉学前儿童美术发展的规律及美术表现的特征,熟悉美术教育学的学科体系,还要有相当的教科研能力,自愿花费大量的额外工作时间和精力,这一点教师是非常难以做到的。 (三)表现目标
在美术教育活动中,教师较少地期望儿童产生预期的行为,而一般希望儿童能独特而富于想象地运用和处理美术材料。在解决问题以及美术创造方面,也不存在单一的正确答案。艾斯纳“发明”了表现目标,以此补充行为目标,而不是取代行为目标。艾斯纳认为,行为
目标陈述的是儿童的特定行为。只要儿童在美术活动中展示其特定的行为,它即可被有效地予以叙述和确认。但是,当教师要求儿童想象性地运用技能,创造出与众不同的视觉形象的时候,应为儿童设立表现目标。艾斯纳认为,这两类目标是相辅相成的。他指出,表现不仅是感情的宣泄渠道,而且把感情、意象和观念转变并托付给材料。在此过程中,技能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没有技能,转变就不可能发生。这些技能,有的可在教学中得到发展,儿童获得了技能,便能运用于自己的表现活动中去,因此,行为目标使儿童得到了系统的技能训练,使表现成为可能,而表现目标则鼓劝儿童运用已有的技能,拓展并探索他的观念和情感。
表现目标关注的是儿童在美术活动中表现的某种程度上首创性的反应形式,而不是预期的结果。它只为儿童提供活动的范围,活动的结果是开放性的。例如,“利用纸上已有的矩形,画一幅你最喜欢的画”。这种目标可让儿童摆脱行为目标的束缚,鼓励幼儿自己去表现自我,探索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三种目标取向各有其长处,也有其短处。一般而言,行为目标的形式有利于儿童获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过程目标的形式有益于培养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表现目标的形式则能鼓励儿童的创造精神。因此,在制定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的目标时,应特别注意各种形式的目标的互补性,使之能扬长避短,从而有效地实现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目的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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