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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代码不是银行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覆盖范围广泛,对申领代码单位的资质审核也有数字档案(档案数字化)作为凭证,可以动态追溯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发展变化。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扩展资料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代码采用系列(即分区段)顺序编码方法。当C9的值为10时,校验码应用大写的拉丁字母X表示;当C9的值为11时校验码用0。
意义: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
我国实施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不仅有利于计算机的自动化管理,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整体效能,从而保证社会活动和积极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有效地促进地方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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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代码不是银行行号。
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银行联行号就是一个地区银行的唯一识别标志。用于人民银行所组织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含一些城市的同城票据自动清分系统)等跨区域支付结算业务。由12位组成:3位银行代码+4位城市代码+4位银行编号+1位校验位。
【拓展资料】
银行联行号是一个地区银行的唯一识别标志,用于人民银行所组织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含一些城市的同城票据自动清分系统)等跨区域支付结算业务。它是由12位组成:3位银行代码+4位城市代码+4位银行编号+1位校验位。
联行号使用的方法是:填写公司开户行帐号和名称-然后填写联行号-填写金额。
电子联行号:
电子联行号由6位数字组成,用于跨区域银行间的结算和资金清算,电子联行号和电子联行系统以及天地对接等已经取消不再使用了。使用的是“支付系统行号”。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如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覆盖范围广泛,对申领代码单位的资质审核也有数字档案(档案数字化)作为凭证,可以动态追溯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发展变化。
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地质监机构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正式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退出了历史舞台。
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银行联行号就是一个地区银行的唯一识别标志。用于人民银行所组织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含一些城市的同城票据自动清分系统)等跨区域支付结算业务。由12位组成:3位银行代码+4位城市代码+4位银行编号+1位校验位。
【拓展资料】
银行联行号是一个地区银行的唯一识别标志,用于人民银行所组织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含一些城市的同城票据自动清分系统)等跨区域支付结算业务。它是由12位组成:3位银行代码+4位城市代码+4位银行编号+1位校验位。
联行号使用的方法是:填写公司开户行帐号和名称-然后填写联行号-填写金额。
电子联行号:
电子联行号由6位数字组成,用于跨区域银行间的结算和资金清算,电子联行号和电子联行系统以及天地对接等已经取消不再使用了。使用的是“支付系统行号”。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如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覆盖范围广泛,对申领代码单位的资质审核也有数字档案(档案数字化)作为凭证,可以动态追溯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发展变化。
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地质监机构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正式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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