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初中生转学籍需要的条件: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