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实行海禁政策的原因 具体实施措施有哪些
历史上有很多事情对于现实都有借鉴意义,我们要多多学习,多多研究历史。下面介绍的是明朝海禁的原因及政策,仅供参考。
实施海禁的原因
一是江南及江浙沿海的百姓以及外国商团曾经资助过张士诚等人与朱元璋争夺天下,使他对海上贸易致使国穷民富的模式很痛恨。
二是朱元璋认为国家之根基在于农,而当时经过休养生息等一些列措施,明朝粮食产量以及农副业的产值已经可以满足明朝的需求,通过禁海可以防止金银外流。
三是同一时期的日本处于战国时代,许多日本有武器和装备的倭人徘徊于中国沿海,从事海盗活动,频频袭扰明朝沿海地区,采取禁海政策,封锁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海上交通以断绝倭寇的补给,可以防范倭患。
海禁政策的措施
1、洪武四年十二月,“诏吴王左相靖海侯吴桢籍没方国珍所部温、台、庆三府军士……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民不得似出海”。
2、洪武十四年冬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3、洪武十七年(1384年),“派信国公汤和巡视浙闽,禁民入海捕鱼”。
4、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诏户部严交通外番之禁。上以中国金银、铜钱、段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贸货物,故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5、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春正月,“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先是上以海外诸夷多狡诈,绝其往来。唯流球、真蜡、衢罗斛入贡,而缘海治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用诱蛮夷为盗,命礼部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互市悉治重法凡番香、番货皆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柏枫桃诸香,违者罪之。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土人自用;不许越岭货卖,虑其杂市番货,故并及之”。
6、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禁人民不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11而且在洪武年颁布的《大明律》中也明确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绢、丝锦私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并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只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
明朝海禁政策的影响
1、经济方面
在明朝初期,由于海禁的施行,使得明朝内部得以休养生息,这对于明朝的经济有促进作用。然而到明朝前中期,海禁政策的不断强化,反而严重阻碍了明朝海外贸易的进行,这对于发展海外经济又十分不利。
明朝中后期,由于明穆宗的开海,明朝经济得以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开放海禁又为明朝带来先进技术,这又反过来刺激明朝内部经济,达到良性循环,这也使明朝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2、海防方面
海禁的施行对于明朝海防来说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海禁的施行减少了倭寇和海盗的滋扰,从这个角度看,确实是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我们换角度来看,海禁的严格使得“田尽斥卤”的沿海百姓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沿海商人变逐渐转变为寇,或者成为流民,在一定程度上给明朝带来不稳定因素。
3、航海领域
明朝的航海技术在当时算是世界一流。明朝的航海技术曾有两次巨大的进步,第一次是郑和下西洋时期,第二次是在隆庆开关之后。但是在明朝前中期海禁的严厉程度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中国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