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还借款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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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本案中,法院的强制措施是用公积金来偿还其债务,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为此,不应当对公积金采取强制措施。
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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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不能。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固定的,只能用于购买住房、装修的时候可以提取,平时是不允许擅自提取的,并且不允许用公积金来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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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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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但是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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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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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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