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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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具体如下:
(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的对立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在一个统一体中的相互斗争、相互排斥和相互制约。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阴阳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统一是对立的结果。
阴阳的相互制约,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大多具有相互抑制和约束的特性。阴阳双方的相互制约,主要体现为对立事物或现象的相互调控作用。正是由于阴和阳之间的这种相互对立制约,才维持了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因而促进了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无论是自然界的变化和人体的生理、病理,均体现了阴阳的对立制约关系。正常者如 “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反常者,则如“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虚则阴盛”、“阴虚则阳亢”等。
(二) 阴阳的互根互用(阴阳转化的前提条件)
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即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每一方都以对立的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故说 “阳根于阴,阴根于阳”、“阳生于阴,阴生于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
(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的对立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在一个统一体中的相互斗争、相互排斥和相互制约。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阴阳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统一是对立的结果。
阴阳的相互制约,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大多具有相互抑制和约束的特性。阴阳双方的相互制约,主要体现为对立事物或现象的相互调控作用。正是由于阴和阳之间的这种相互对立制约,才维持了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因而促进了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无论是自然界的变化和人体的生理、病理,均体现了阴阳的对立制约关系。正常者如 “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反常者,则如“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虚则阴盛”、“阴虚则阳亢”等。
(二) 阴阳的互根互用(阴阳转化的前提条件)
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即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每一方都以对立的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故说 “阳根于阴,阴根于阳”、“阳生于阴,阴生于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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