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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身份证明;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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