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方式怎么填写
经营方式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自产自销、加工、修理、委托收购、代销、批发、批零兼营、零售及服务项目等填写。
1、自产自销。
是指私营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这种经营方式的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多为一些手工业者,如鞋店,服装店等。
多数是前店后厂,边生产、边销售。
2、代购代销。
是指用合同的形式,受人委托代为收购、销售的一种商业活动。
这种经营方式灵活、经营范围比较广泛,多为农副产品,需要有一定的经营场地,经营者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代购代销的经营者要有信誉。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
来料加工是以改变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状、性质、表面状况及用途,按要求加工成产品;
来样加工,是按订单的需要,依照图纸、订单的设计要求加工、产品成型后供给订货方;
来件装配是将对方提供的零件,依据合同的要求组成产品。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无论那种经营方式,企业都必须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批发。
商业活动中成批、大宗地售出商品,它的售价不低于零售商品,销售对象是商品经营者、零售商,不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批发商品需要有一定的仓储设备、储运条件及较多资金。
4、零售。
是指成批、大宗地买进商品,零星分散卖出,销售对象多为最终消费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