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不是对感情都很理性
律师是不是对感情都很理性
律师是不是对感情都很理性,不管法官还是律师都肯定要有感情。但律师最重要的,其实是清醒和理性。想和律师谈恋爱的朋友们,是不是都会疑惑律师是不是对感情都很理性,下文带你了解律师对待爱情是否都很理性。
律师是不是对感情都很理性1
律师这个行业受人褒奖也受人诟病,可谓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身为律师的我也深有体会。可是律师这个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行业,因为它几乎是抹杀脑细胞最好的行业之一,这也正是我喜欢这个行业的原因。
为什么说它是抹杀脑细胞最好的行业,就是因为这个行业除了需要风险体力外,还需要强大的大脑,以及强大的思维能力。而且,律师的思维是律师的核心,是跳出法律和证据之外,判断律师能力强弱的最致命的关键。
思维,这是哲学也是逻辑学中的一个名词,指的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脑中所想事物)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思维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具备的,但对于思维能力的强弱都会有所不同。在东尼博赞的《思维导图》一书中,东尼曾讲过提升一个人的思维可以充分发挥其联想和想像的能力,以充分调动自己大脑中的神经元素。这也是我们在记忆和思考某些事物时所具备的要素。
在律师这个行业里,律师在分析案件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发挥自己联想和想像的能力的,即对于一个事物的分析不能仅仅是点对点的分析,还应当有点到面的展开自己的想像,充分发挥自己对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想能力,这也就是说,作为律师我们绝大多数是持有一个怀疑的态度的。这也是律师思维中的一个重点,即对于事物的怀疑。
在一个我们不确定的状态中去弄懂我们所需要确定的事物。
在柯南道尔的夏洛克福尔摩斯系列侦探小说中,除了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情节和主人公神一般的推理外,全书中的一句经典的话语确实很符合律师思维中的这一特性,即“排除一切的不可能剩下的在多么的不可思议也是唯一的答案。”
这就是在律师的思维中,在分析面前的事物时,我们常常持有一种怀疑的态度,在我们对事物展开联想和想像的时候,就需要我们去排除我们所怀疑的不可能的结论,以辩证的方式去除不利的答案,剩余的便是我们需要的答案,这也表现了,律师的思维也是辩证的。
辩证所对应的便是理性问题。
律师在人们看来是一个很理性的职业,他们是一个基本不带感情去判断是非的职业,而且作为律师也不仅仅是去判断事情的是非对错,因为这个职业本身的辩证特性,律师旨在接受最好的方案。当我们对一个问题提出了【假设】,就需要【论据】去排除【假设】的可能性,
【假设】不能够排除的,就需要分析【利弊】,同时也需要去分析自己的【论据】,然后对适用性的风险问题做自我的预测。
倘若这便是需要的答案,辩证的一面就表现的尤为明确,即这是否为最合适的。
在熊秉元教授《优雅的理性》一书中,他解释了理性分析的艺术,同时他也将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与理性和法律结合起来去展示理性的魅力,这也就是每一个法律人都听过的.“法律经济学”。这本书所写的内容并不难懂,内容结合我们生活实际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而每一个分析的背后,就假设了一个问题,然后去探讨合乎法律否?合乎经济否?以此去看出理性的魅力在于何处。
为此,这本书给予我最大的启发就是,一种理性思维的方式运用于生活中,我们的判断面积不仅仅限于自己所熟知的事物里,还需要跳出这个事物去看它背后的意味。让我们所判断的事物提升到对一切不可能和可能的逻辑判断的辩证当中。
为此,律师的思维极具思辨性、创造性、逻辑性和全面性。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哈佛大学里,对于每一学生而言,都需要去学习法律和数学,这不仅仅是起到普法和教会学生理性的作用,重点在于,你不懂逻辑,也有一个非常强大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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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1:没有感情,只有立场
在生活中,好律师或许也是感情丰富的多情种。但在办案时,好律师是没有任何个人感情偏向的职业人。
好律师或许会时常在博客中抨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但是一旦接受委托,他更会全力为贪污[腐败]分子提供最好的辩护。
在好律师眼中,当事人并无好坏善恶之分,他只是当事人。
在受理案件前,你可以仔细掂量为坏人辩护是否违背自己的做人准则。
但一旦坐在辩护席上,哪怕被告人在道德上十恶不赦,你就是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代言人。
所以,在办理业务时,好的律师,没有感情,只有立场。当事人的立场,就是好律师的立场。
准则2:好律师敢于向客户说“不”,而且善于向客户说“不”
只会一味向客户说“是”的律师肯定不是好律师。
客户需要的,不是唯唯诺诺吹牛拍马的跟班,那不是律师的角色。
律师不是客户的员工,而是独立的专业人士。客户需要的,是专业的观点和细致的分析。
因此,在客户向律师询问某事是否可行时,在经过细致的法律论证分析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好的律师会明确向客户说“不”,并说明为什么。
当然,只知道说“不”的律师,也不会是好的律师。
好的律师,应该清醒的知道,在法律风险和商业利益之间,会存在微妙的平衡。律师的角色,是为客户提供意见和建议,而不是替代客户进行商业决策。
好的律师,在告知风险的同时,还会详细说明风险到底在哪里,风险的可能性有多少,风险有多大,然后,交给客户去决策。
而且,好的律师,在提示法律风险的同时,更会为客户谋划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方法。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就是用来规避的。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似乎并没有那么多的空子好钻。但一条路走不通,好的律师,会为客户尝试其他的道路。
就像打桥牌一样,在法律规定与客户的目标之间,总会有无数的道路可以通行。所谓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路是人走出来的,关键在于如何去走,好律师会告诉客户如何走上成功的坦途,避免误入荆棘丛生的歧路。
因此,好的律师,应该可以为客户提供几种不同的方案,并向客户说明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供客户选择权衡。
准则3:好律师不热衷于“潜规则”,但也不做颠覆“潜规则”的斗士
忽如一夜春风来,“潜规则”成了炙手可热的名词,又似乎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高兴不高兴的时候,谁都可以把它拎出来骂上几句。
所谓“潜规则”,就是没有写在纸上不会说出来但大家心知肚明身体力行的规则。
结婚要收红包,喝酒可以高声,胆大的赢钱,落后就要挨打,“潜规则”自古有之,如今亦然,并无所谓好坏。
律师是与人打交道的职业,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会有规则,当然也会有潜规则。
书上的显规则说,法官是公平的化身,是正义的使者。生活中的潜规则告诉我们,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所以,在法官面前混个脸熟,人家可能就不会让你太难堪。
和法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给法官以良好的印象也是律师的基本执业技能,但好的律师,更会把握其中的尺度,不会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不会夜夜笙歌,天天酒醉,只知道金条,不知道法条。
天地间有白天,也就会有黑夜。江湖中有好律师,自然也有其他的律师。
好的律师会独善其身,但并不求兼济天下,好的律师理解潜规则并保持一定的距离,对于那些穿行于潜规则之中的同行,也不会去坏人家的好事,做揭露或颠覆“潜规则”的斗士。
准则4:好律师可以是个好人,但不应该是个好说话的人
好律师可以是个心地善良的好人,但不应成为别人眼中好说话的人。
在生活中,对自己的事情,好律师可以是个什么都好说的人。
但办理业务,受人之托,为人办事,牵涉到当事人的利益。你好说话的结果,就会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而律师的好说话影响了当事人的利益,就会带来执业风险,最后落得个“好人”没有好报的结果。
准则5:好律师要首先让自己富起来,更会带着兄弟们一起富起来
商品社会,市场经济,赚钱不是衡量律师好坏唯一的标准,但肯定是其中一条重要的标准。
赚钱的不一定是好律师,但好律师一定会赚钱。
但一个人先富起来还不算是好律师,真正的好律师,在度过将律师作为谋生手段的初级阶段后,更会有发展一番事业的雄心壮志。
因此,好的律师,除了是好律师外,他还应该是年轻律师的好老师,是其他合伙人的好伙伴,是一个团队的领头羊。
在成为一名好律师之后,发展一群好律师,建设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是好律师更高的境界。
一个人好不算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准则6:好律师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更会防范对自己可能的风险
律师只是一种职业,好律师也会将其作为毕生的事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但是当事人的利益并不比律师的生命更重要。
律师是与法律打交道的人,法律一旦出生,有守法,也就会有违法,更有规避法律、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常在河边走,更要防湿鞋。
好的律师,受理案件,要想到开门三件事:
第一、律师费,房租、水电、人员,那都是需要钱的,没有律师费,门开不下去;
第二、帮当事人把事情办好,不然,没有人请你,门也开不长久;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办理案件会不会给律师带来风险,否则,即使赚了钱,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搭进去了,门开张了也会被关上的。
好律师的准则还有很多很多,一万个人会有一万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对好律师也会有不同的期待和想象。
真正的好律师,在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当然也会自己或者安排其他律师及时到场提供法律服务。
但更重要的是,他会全面了解分析客户可能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需求,有一个完备的法律服务方案,主动地为客户防范风险并提供预见性的法律服务,与客户建立一种良好的工作关系和规则。
好的律师,他带给客户的不是一个人的服务,而是一个团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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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刚入行的律师,无论是重点大学毕业还是普通大学毕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工资会低很多,甚至难以温饱。
2、在执业的头三年,男性律师大部分会选择诉讼业务为主,相对于女性律师大部分以非诉为主,男性律师收入会低很多。
4、我大学毕业前两年在一家大型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市场工作,月薪可以做到将近两万,第三年通过法考,在律所实习,无论自己多么努力,实习律师期间的工资也就五千左右。
5、律师职业生涯(诉讼律师)前期会以高强度学习和办案实践为主,确实没有太大的意愿去经营感情,同时很难具备基本的物质基础。
年轻的男律师相当一部分对于事业有很大的野心,虽然眼前很困难,但相当部分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除了对吃喝玩乐有的人追求之外,还有对于自由民主公平正义法治等独特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