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万,要交多少税?
每月工资10000元,前面几个月适用3%的预扣率,后面几个月适用10%或者更高的预扣率。
因为现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而预扣预缴税款时,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然后减去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就是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比如,月工资10000元(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因为没有提供),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5000=5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5000×3%-0=15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50元。税后收入10000-150=9850元。
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5000×2=1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3%-0=30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150=150元。税后收入为10000-150=9850元。
第三个月,同样方法,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5000×3%-0=45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50-300=150元。税后收入9850元。
第四个月到第七个月,同样方法,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都是150元。税后收入都是9850元。
第八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8-5000×8=4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14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480-150×7=430元。税后收入为10000-430=9570元。
后面几个月同样方法。
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额可能不一样。税后收入也会不一样。
至于全年,如果除了工资薪金收入以外,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那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2-60000=60000元,对应税率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全年应纳税额为60000×10%-2520=3480元。
1、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设税前月薪为x元,一般个税率为20%,月薪超过3500的部分上个税。
x-(x-3500)*0.2=100000/12
x-0.2x+3500*0.2=100000/12
x=9541.67元
12x=114500.04
3、((100000/12-400-375)/(1-20%))*12=113375元。
扩展资料:
减免政策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 ,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