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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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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南怀瑾是什么观点,我就说说我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的观点吧。
美国民主的特点与中国相比,有明确的可操作性。严谨的三权分立体制是其一;宪法实施中的违宪审查是其二。
三权分立中,行政权是首长(总统)负责制,讲求效率;立法权是票决制,讲民主;司法权是一种消极独裁权,即讲究不告不理(与行政权相比较,是对司法机关的一种制约。民事诉讼固然不告不理,刑事案件的起诉权也在行政机关管理的检察官手里,对法院而言还是不告不理)、非选举、终身制、司法独立,依靠法官良心,有陪审团制,体现民众对法官的制约,司法机关有违宪审查权,是对行政与立法的制约。
美国的民主制度中普遍适用分权与制衡制度。就算“人民的权力”也会受到制约,防止滥用民主。防止希特勒式经由选举上台的独裁者。
美国的民主严格说来是法治下的民主,是共和制。不是雅典式的“大民主”,这种民主能够防止假民主真独裁,也能防止暴民政治。违宪审查对民意机关通过的法律可以宣布违宪,说明在美国,法治比民主要高一层次。
美国的民主,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联邦制,所以大州不可能只靠凑人头就能欺负小州。
美国的自由,具体包含在宪法修正案前十条(即所谓“权利法案”)与宪法修正案第27条中,对人权与自由的保护简洁有力。如“国会不得制定……的法律”,与中国的“人民有……权利”,在实践中的效果是不同的。
美国民主的特点与中国相比,有明确的可操作性。严谨的三权分立体制是其一;宪法实施中的违宪审查是其二。
三权分立中,行政权是首长(总统)负责制,讲求效率;立法权是票决制,讲民主;司法权是一种消极独裁权,即讲究不告不理(与行政权相比较,是对司法机关的一种制约。民事诉讼固然不告不理,刑事案件的起诉权也在行政机关管理的检察官手里,对法院而言还是不告不理)、非选举、终身制、司法独立,依靠法官良心,有陪审团制,体现民众对法官的制约,司法机关有违宪审查权,是对行政与立法的制约。
美国的民主制度中普遍适用分权与制衡制度。就算“人民的权力”也会受到制约,防止滥用民主。防止希特勒式经由选举上台的独裁者。
美国的民主严格说来是法治下的民主,是共和制。不是雅典式的“大民主”,这种民主能够防止假民主真独裁,也能防止暴民政治。违宪审查对民意机关通过的法律可以宣布违宪,说明在美国,法治比民主要高一层次。
美国的民主,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联邦制,所以大州不可能只靠凑人头就能欺负小州。
美国的自由,具体包含在宪法修正案前十条(即所谓“权利法案”)与宪法修正案第27条中,对人权与自由的保护简洁有力。如“国会不得制定……的法律”,与中国的“人民有……权利”,在实践中的效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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