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的产品授权书是在投标报名时就要出示还是投标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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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x0d\x0a 首先, 要求潜在投标人出示厂家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属于一种资格审查行为。\x0d\x0a 我国所有关于招投标的法律均规定了资格审查只有评标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有权进行,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依法组建,在开标后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临时性机构,而资格审查委员会只能是在资格预审的情况下,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临时机构。因此公开招标的报名环节是不能进行资格审查的。\x0d\x0a ”有人会说资格预审时可以在报名时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其实,资格预审也是有程序的,不是在招标报名时进行的,如果是资格预审,那么必须按照资格预审程序,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再由资格潜在投标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这里并不是指投标报名。\x0d\x0a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常常会有招标代理机构或则招标人在报名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诸多材料,或则在投标文件递交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社保证明原件等等,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妥的,即便这些约定写进了招标公告或则招标文件依然是不合法的。报名时应该仅需要投标人提供单位介绍信以证明购买标书行为是该潜在投标人的意愿,投标文件递交时更不能因为投标人现场不能出示某些招标文件要求或则惯例性的文件而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x0d\x0a 综上所述,报名环节是不应该要求出示厂家的产品授权委托书,该文件只用放在资格预审文件或则投标文件中,其原件只需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对某些相关问题澄清时出示给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文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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