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知识产权法】-多项项选择题6.23
一、多项选择题
1.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三/62)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参考答案
1.【考点】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发行权)
【答案】AB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作者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将狗熊描写成四只腿,虽然符合客观事实,但歪曲篡改了作品的本意和内容,侵犯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A、B两项正确,当选。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的内容是作者可以控制他人未经许可修改署名方式,作者要求署笔名而不愿署真名的,应当尊重作者意愿,不得强行改变作者的署名方式。C项正确,当选。
由于作者已经授权出版社出版小说,相当于已经许可了出版社行使复制权和发行权。根据发行权穷竭原则,作者无权再控制书店的发行行为,因而书店没有侵犯发行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