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意外受伤,学校所买的保险给予怎样的赔偿?
按所属险种的条款予以赔偿。
(一)赔偿处理方式
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以条款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计算赔付。
在确认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人应及时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处理。在达不成协议或分歧较大时,应通过法律解决,并以法院判决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终依据。
(二)赔款计算
在认定保险责任并核定损失的条件下,保险人即可按条款规定的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款,具体如下:
1、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损害和仲裁或诉讼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注册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两项的每次事故的赔偿总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
其中人身伤亡以不超过每人的赔偿限额为限。即仲裁或诉讼费用与赔偿责任一并计算赔款,在赔偿限额内支付,不另行计算。
2、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在另一个赔偿限额内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最终赔偿金额超过保险赔偿限额,保险人按比例分摊该费用。
3、重复保险的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时,如有其他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责任的保险存在,保险人将按照所承担责任限额的比例,对有关赔偿按比例负责赔付。
扩展资料: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
(2)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5)学校组织或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正常学生生理承受能力;
(6)明知学生体质特异,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在教学生活安排中教职员工未予以适当照顾;
(7)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
(8)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9)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
(10)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校园方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