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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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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转学、升学需知日期:2008-03-11 17:25:41 稿源:一、转入需知
城区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转学,但确因家庭搬迁和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除外,如其迁入所在地学校因班额超过56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附近学校按照正常生源就读。具体程序如下:
1、首先由家长于每学年开学前10天向要求转入的学校递交转学申请书,并说明要求转入的原因。
2、学校在接到家长申请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同意转入,则出具相关的同意接受的函给家长,由家长带给转出学校。
3、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及学籍卡、义务教育卡。
4、接受学校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并建立学籍档案。 二、转出需知
城区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转学,但确因家庭搬迁和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除外。具体程序如下:
1、首先由家长于每学年开学前10天向学校递交转学申请书,并说明要求转出的原因及去向。
2、家长向学校提供转入的学校同意接受的证明。
3、由学校开出转学通知书,并将该生学籍卡和义务教育卡一同交由家长带给转入学校。
4、学校完善转学档案,并注销该生学籍。
注意:转学手续原则上每年8月底办理一次,中途不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三、入 学 需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儿童(含残疾儿童)依法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主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划定适龄儿童入学学区,以适龄儿童家庭实际住址为主要依据,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在7月20日前调查摸底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名单。
2、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日(即八月十五日前),将学区范围内应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
3、8月20日至22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儿童入学通知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健康接种卡》按时到学区范围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4、9月1日,开学上课。注意事项
1、按照生源安排就松不就紧的原则,为保证适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就近入学,符合下列情况的视为正常生源:
(1)凡属南昌市城区(东湖、西湖、青云谱)户口的适龄儿童。其家庭常居地址(以招生学校上门摸底核查为准)在招生范围内的(包括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在一起,虽其父母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双方系支边、援外、现役军人等流动性工作的,或是驻外地办事处的,或是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的。或是父母离异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的。
(2)因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的适龄儿童,由招生组根据《招生规定》裁定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各招生学校不得拒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要提供家庭拆迁证明原件),按不同情况由有关学校接受报名并安排入学:
(1)原户口地址与现寄住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按现寄住地址所在小学安排入学。
(2)原户口地址与现寄住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若拆迁重建后仍要搬回原户口住址居住(有房产居住等证明),可按原户口地址所在学校安排入学。
3、无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上学。如确因特殊原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现寄住地址到生源偏松、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妥善安排其子女入学:
(1)父母双亡,需投亲靠友由监护人监护者;
(2)父母支边、援外、系流动性工作或父母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需寄居在直系亲属家庭者;
(3)父母均在我市工作且居住在市内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居住在一起,其户口一时未迁来者;
(4)父母系外地驻市机构、单位工作人员。需随父母生活在一起者。
4、关于招商引资、突出人才引进子女入学问题。按市政府、市教育局规定,凡父母在我市有招商引资项目,或作为突出人才引进的,子女随父母居住在本区,其户口未在本市的,按其实际住址以地段内生源由所属学校接收。如遇有市政府特殊要求的,任何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并不得收取任何借读费等额外费用。
5、办有小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按下述办法安排升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在的单位办有中小学、且家住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应由该单位办的学校安排升学。
(2)父母一方或双方单位办有中小学、家住该校附近的,应由该单位办的学校安排入学。
(3)父母一方单位办有中小学,另一方在市区工作,如家庭住址不在单位宿舍内,则根据家庭现居住地址,由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校安排入学,也可回企事业单位办的小学入学。
6、现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因家庭搬迁、落实政策回城,父母工作调动等,一时户口未上或正在办理的。可先凭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则上由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小学安排入学。四、升学需知
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等有关工作,其职权范围属市教育局管辖和统筹,具体政策和规定请查阅市教育局相关政策和信息
城区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转学,但确因家庭搬迁和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除外,如其迁入所在地学校因班额超过56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附近学校按照正常生源就读。具体程序如下:
1、首先由家长于每学年开学前10天向要求转入的学校递交转学申请书,并说明要求转入的原因。
2、学校在接到家长申请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同意转入,则出具相关的同意接受的函给家长,由家长带给转出学校。
3、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及学籍卡、义务教育卡。
4、接受学校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并建立学籍档案。 二、转出需知
城区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转学,但确因家庭搬迁和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除外。具体程序如下:
1、首先由家长于每学年开学前10天向学校递交转学申请书,并说明要求转出的原因及去向。
2、家长向学校提供转入的学校同意接受的证明。
3、由学校开出转学通知书,并将该生学籍卡和义务教育卡一同交由家长带给转入学校。
4、学校完善转学档案,并注销该生学籍。
注意:转学手续原则上每年8月底办理一次,中途不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三、入 学 需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儿童(含残疾儿童)依法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主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划定适龄儿童入学学区,以适龄儿童家庭实际住址为主要依据,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在7月20日前调查摸底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名单。
2、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日(即八月十五日前),将学区范围内应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
3、8月20日至22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儿童入学通知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健康接种卡》按时到学区范围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4、9月1日,开学上课。注意事项
1、按照生源安排就松不就紧的原则,为保证适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就近入学,符合下列情况的视为正常生源:
(1)凡属南昌市城区(东湖、西湖、青云谱)户口的适龄儿童。其家庭常居地址(以招生学校上门摸底核查为准)在招生范围内的(包括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在一起,虽其父母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双方系支边、援外、现役军人等流动性工作的,或是驻外地办事处的,或是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的。或是父母离异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的。
(2)因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的适龄儿童,由招生组根据《招生规定》裁定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各招生学校不得拒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要提供家庭拆迁证明原件),按不同情况由有关学校接受报名并安排入学:
(1)原户口地址与现寄住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按现寄住地址所在小学安排入学。
(2)原户口地址与现寄住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若拆迁重建后仍要搬回原户口住址居住(有房产居住等证明),可按原户口地址所在学校安排入学。
3、无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上学。如确因特殊原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现寄住地址到生源偏松、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妥善安排其子女入学:
(1)父母双亡,需投亲靠友由监护人监护者;
(2)父母支边、援外、系流动性工作或父母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需寄居在直系亲属家庭者;
(3)父母均在我市工作且居住在市内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居住在一起,其户口一时未迁来者;
(4)父母系外地驻市机构、单位工作人员。需随父母生活在一起者。
4、关于招商引资、突出人才引进子女入学问题。按市政府、市教育局规定,凡父母在我市有招商引资项目,或作为突出人才引进的,子女随父母居住在本区,其户口未在本市的,按其实际住址以地段内生源由所属学校接收。如遇有市政府特殊要求的,任何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并不得收取任何借读费等额外费用。
5、办有小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按下述办法安排升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在的单位办有中小学、且家住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应由该单位办的学校安排升学。
(2)父母一方或双方单位办有中小学、家住该校附近的,应由该单位办的学校安排入学。
(3)父母一方单位办有中小学,另一方在市区工作,如家庭住址不在单位宿舍内,则根据家庭现居住地址,由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校安排入学,也可回企事业单位办的小学入学。
6、现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因家庭搬迁、落实政策回城,父母工作调动等,一时户口未上或正在办理的。可先凭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则上由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小学安排入学。四、升学需知
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等有关工作,其职权范围属市教育局管辖和统筹,具体政策和规定请查阅市教育局相关政策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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