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二手房怎办过户和其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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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二手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以上三证,一起到住房登记的那家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以上三证,一起到住房登记的那家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汪律师
2024-11-0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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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汪律师提供
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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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买房还是卖方?因为买卖双方提供资料不一样?卖房提供产权、户口、身份证和共有人证明材料;如果是签订贷款手续还不一样,所以有问题具体咨询,说到点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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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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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购入成都的话;你可以办理委托他人帮你过户。如果贷款的签贷款合同必须你本人到场办理(无法委托他人)其他事项可以做委托。房子户口是主城区的话;过户在侯子门二手房交易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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