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自2018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如果劳务报酬,≤5000,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劳务报酬>5000,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扩展资料: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劳动报酬是3800,则应缴税额为:(3800-800)*20%=600
如果劳动报酬是4200,则应缴税额为:4200*(1-20%)*20%=672
扩展资料: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报酬所得
低于4000的: (3800-800)*20%=600。
高于4000的: (4200*(1-20%))*20%=672。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1 - 20%)*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扩展资料:
劳务报酬亦称“服务报酬”。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活动的范围通常措日常生活服务、城市公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等。
报酬调整
在合约中的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务报酬。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报酬
答: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1 - 20%)*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1:某翻译员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5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 = (3500 - 800)* 20% = 540(元)
例如2:某老师一次取得讲课费用5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 = 5000 * (1 - 20%)* 20% = 800(元)
例如2:某歌星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 = 40000 * (1 - 20%)* 30% - 2000 = 7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如下:
新税改之后,劳务报酬的个税以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来乘以税率来计算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