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5.0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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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专注于食品生活科技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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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裸眼视力能达到1.0,也就是视力表上的5.0,即表示没有近视。国际标准视力表是以E字为视标,视标排列共12行。

视标的递增率为调合集数,视力为等差级数(0.1~1.0),以小数记录。而上面说的5.0则是用对数视力表的表示方式,对数视力表又称5分制对数视力表。它将视力分成5个等级,视标为E字或C字、共14行。对数远视力表是,以5米距离测试,能辨第11行,为标准视力,记以5.0。

扩展资料: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视力能达到1.0以上就算是正常了。实际上,1.0的视力只能说明人的部分视力正常。严格地说,视力正常的标准还包括以下内容:

1. 中心视力:即人们通常查看视力表所确定的视力,包括远视力(在5米以外看视力表)和近视力(在30厘米处看视力表)。远视患者的表现是远视力比近视力好;近视患者则相反。散光患者的远视力和近视力均不好。当远近视力达到0.9以上时,才能说明其中心视力正常。

2. 周围视力:当眼睛注视某一目标时,非注视区所能见得到的范围是大还是小,这就叫周围视力,也即人们常说的“眼余光”。一般来说,正常人的周围视力范围相当大,两侧达90度,上方为60度,下方为75度。近视、夜盲患者的周围视力比较差,一些眼底病也可致周围视力丧失。

3. 立体视力:立体视力是一类最高级的视力,即在两眼中心视力正常的基础上,通过大脑两半球的调和,使自己感觉到空间各物体之间的距离关系。有些人中心视力正常,但立体视力却异常,这在医学上称之为立体盲。

虽然我们通常只是检查中心视力,但在医学上,只有当中心视力、周围视力和立体视力都符合生理要求时,才能算作视力正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数视力表

李哇噻CA
高粉答主

2019-08-12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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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视力表中的5.0相当于国际视力标准的1.0,属于正常视力的范围。

国际标准视力表是以E字为视标,视标排列共12行,视标的递增率为调合集数,视力为等差级数(0.1~1.0),以小数记录。

而上面说的5.0则是用对数视力表的表示方式,对数视力表又称5分制对数视力表。它将视力分成5个等级,视标为E字或C字、共14行。对数远视力表,是以5米距离测试,能辨第11行,为标准视力,记以5.0。

视力5.0这是正常视力标准,视力达到5.0以上属于正常(包括5.0在内)。5.0也叫边缘视力(就像考试刚好60分及格),也就是说可以不配戴眼镜,或是说没有近视。

扩展资料

眼睛近视度数

当我们看事物的时候,平行光线进入眼睛内,通过眼的屈光系统屈折后,焦点是落在视网膜的后面,也就看不清远处的事物了,这就是近视了。通常近视眼最大的表现就是看远看不清,看近清晰。一般将300度以内近视称为轻度近视,300~600度称为中度近视,600度以上的称为高度近视。

对于单眼裸眼视力在小于或等于4.9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恢复视力,对于很多的儿童青少年而言,他们的调节能力强,而且眼睛也是处于一个发育状态,新近的近视恢复成正常视力也是很有可能的。当采取了一定的方法或措施后,还不能恢复的话,就需要给他们配眼镜进行矫正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数视力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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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若阳
高粉答主

2019-08-02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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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

对数视力表中的5.0相当于国际视力标准的1.0,属于正常视力的范围。

五点零对于成人来说属于正常视力,但是正常视力也不是完全不近视,近视远视散光都可能有一点但度数非常微小。但对正在发育中的青少年儿童是不适合的,即使是一点零也可能会有一两百度的远视。

对数远、近视力表是我国缪天荣在1958年提出设计的,又称5分制对数视力表。将视力分成5个等级,视标为E字或C字、共14行。对数远视力表,是以5米距离测试,能辨第11行,为标准视力,记以5.0。视标按几何级数增加,视标每增加1倍,视力的对数就减小0.1。即视力记录按算术级增减。

对数视力表为我国独创的视力记录法(缪氏记录法),将正常视力规定为5分,无光感规定为0,使所有视力等级连成一个完整的数字系统。

扩展资料

视力标准:

表达视力的标准是人眼能辨认的最小字符对人眼的张角,正常人的眼睛视力在1.0(对主视力表5.0)以上,通常所说的视力是指眼睛的最小可分视力而不是最小可见视力,所以视力表反映被检者注视目标两点分开来的最小视角,即最小可分视力、或1°视角视力,能代表被检者最佳视觉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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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而已多简单
2019-03-10 · TA获得超过62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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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5.0是对数视力表的表示数值,即对人视力的一种表示方法。

对数视力表中的5.0相当于国际视力标准的1.0,属于正常视力的范围。

五点零对于成人来说属于正常视力,但是正常视力也不是完全不近视,近视远视散光都可能有一点但度数非常微小。但对正在发育中的青少年儿童是不适合的,即使是一点零也可能会有一两百度的远视。

扩展资料:

对数视力表自1958年推出后,引起国内广大眼科工作者的重视和肯定,其主要观点是:“统计学里要求同质才可相比。在五分法中用以测量视力的有视标、手指、手掌和光亮,相应的它们所测得的视力亦不相同,即用视标和手指所查为锥体功能,即中心视力。

以对数视力表代替小数制视力表无疑是视力检查技术的一大进步。本标准适用于儿童青少年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临床等方面亦应参照使用。

视力表国家标准——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1989】本标准规定了视力表的五项主要标准、印制规格和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儿童青少年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临床等方面亦应参照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对数视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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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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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上把1.0(5.0)作为正常视力标准。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偏低,合法而不合理,对成人尚可,对正在发育中的青少年儿童是不适合的。它是造成近视眼在全世界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其理由如下:
一、1.0、2.0、3.0都是正常视力,而偏把这个视力的最低限作为正常视力标准,显然有失公允、公平,因为它不能体现人类正常视力的客观实际和全部。
二、从理论上讲,正常视力所对应的屈光度应该是0左右,是平光,而从验光实践中看,视力为1.0的人群中,屈光度是0的为数极少,其中大多数已为近视和假性近视眼,少数为远视眼等。而视力为1.2、1.5者,屈光度也不一定为0,何况1.0呢!
三、目前我们所说的视力一般为“视力表视力”,测查中因受时间、地点、光线、视力表种类、被测查人心理、遮挡严与不严和测查人掌握标准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所测结果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偶然性,不能完全反映被测者的实际视力。
四、1.0的视力,对成年人来说,相对稳定,因为成年人的眼球已经发育成熟,学业结束,视环境变化不大,除少数极其费眼的职业外,1.0的视力一般能够保持。因此该标准用于招工、就业、征兵等是可以的。
五、1.0的视力,对青少年儿童来说,是个动态数字、过渡视力,具有不稳定性,是个稍纵即逝的视力。对远视眼儿童,它是上升的;对正视、近视及假性近视学生儿童,它大多是下降的。本为1.0的视力,如在睡眠不足和数个小时的连续用眼(如看电视、上网、看课外书等)之后,再测视力,就不是1.0了。还有一些孩子,头年测视力为1.0,次年再测,就会下降好多。
六、在近视矫正中,也以1.0为配镜视力矫正标准。由于这个标准偏低,配镜后仍然视物不甚清晰,再加上丝毫没有改变用眼卫生习惯,戴镜者的视力不久又下降到1. 0以下,造成反复配镜,视力一再下降、近视屈光度一再上升的恶性循环。
七、1.0是正常视力的最低限,因而它又叫边缘视力和临界视力,对一部分孩子来说,已经是病态视力了。把这样的视力作为正常视力标准,是缺乏科学性的,甚至是错误的。形成近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1.0这个标准的偏低应是导致近视眼在全世界爆发,导致我国学生近视率节节攀升到世界第二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解决视力标准问题迫在眉睫。
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学标准是实施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和尺度。标准的定低、降低甚或错误,必然把一些有病的人“漏网”为无病,失去了最好的防治时机。近视眼该病更是如此。在假性近视阶段及其之前,无论是预防或是治疗,都会有良好的效果,而一旦成为真性近视,在尚无根治办法的今天,岂不是遗害于数以亿计的青少年儿童?而现实情况正是如此,对于1.0这个趋势下滑的危险视力,许多家长、教师,甚至有的医生,都认为是正常的,根本没有防范意识,更谈不上防治行动,而一个学期之后,这些孩子就变成了地地道道的真性近视了,再着手治疗则回天乏术。但如果走预防之路,近视问题不仅不难解决,而且花费寥寥。比如,对于近视未病先防,每人大约花0—500元即可预防成功;而如果患了近视,特别是真性近视,花5000—50000元都不一定能彻底治愈。因此,对于近视,必须坚定不移地走预防之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其次,必须提高视力防治标准。
因此,笔者建议:
一、把1.5(5.2)作为学生视力防治标准。因为按视觉生理和临床实践,1.5(5.2)是六岁以上学龄孩子应该达到、实际也能达到的视力,因而是科学的、合理的。
二、把年龄数乘以0.2之积作为学龄前孩子的视力参考标准。由于此参考标准是按年龄和眼球发育状况为依据的,因而也是科学的、合理的,也可以说是人人皆宜的。
笔者认为,凡视力低于1.5(5.2)的学生或年龄数乘以0.2之积的学龄前孩子都在防治之列。这样把防治的起点提高了,打出了提前量,防治的回旋余地就大了,难度就降低了。因为这时的眼球结构未有病变,屈光度尚属正常,做到了未病先防、无病早防,因而可以把近视消灭在萌芽之前。凡认可笔者此观点的,可即刻按此标准实施,反正是有益而无害的。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此事,尽早组织专家考察论证,早日出台实施。相信此建议如能被采纳落实,将会对我国的近视防治工作起到划时代的积极作用;此标准落实实施之日,将是我国近视眼发病率开始下降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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