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比赛计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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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比赛计分规则如下:
1、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或脚误时判对方胜1分。
2、接球员在发来的球没有着地前用球拍击球,或球触及自己的身体及所穿戴的衣物时判对方胜1分。
3、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还击过网时判对方胜1分。
4、还击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件时判对方胜1分。
5、还击空中球失败时判对方胜1分。
6、在比赛中,击球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时判对方胜1分。
7、“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它物件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场地地面判对方胜1分。
8、还击尚未过网的空中球(过网击球)判对方胜1分。
9、除握在手中(不论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体触球判对方胜1分。
10、抛拍击球时判对方胜1分。
11、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判对方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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