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角度论述家庭类型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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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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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迁
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模式的多样化 近30年来,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是我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与此同时,家庭结构还呈现出以核心化家庭为主,小家庭式样愈益多样化的趋势。2002年,我国城乡家庭户人均规模是3.39人,较之1973年的4.81人,户人均规模下降了1.42人;与1990年的户人均3.97人相比,也下降了0.58人;户均人口规模愈益接近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户均3人左右的水平。 家庭规模在城乡和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2002年,全国城市家庭户平均人口为3人,北京和上海两大城市更是只有2.87人和2.89人;镇一级家庭的平均人口规模是3.25人;乡村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为3.62人。但是自1982年起,乡村家庭规模缩小的速度高于城镇。 在地区之间,家庭规模的差异大致呈现出北部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对偏低(平均户规模约在3.2以下),西部和南部相对偏高(户规模约在3.60以上)的格局。区域间家庭规模的差异不能仅仅用经济水平和城市化程度等因素加以简单解释。在中国南方的一些地区,如广东、福建等省,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较高,但是与生育有关的一些行为,如生育率、出生性别比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其背后的文化和民俗制度等深层原因值得关注。 对于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核心家庭替代大家庭,从一种模式演变为另一种模式的过程。核心家庭确已成为主流家庭模式,但是1人户和2人户在近年来呈现出持续增长势头,1人户、2人户和3人户的比例从乡村到镇到城市呈逐步升高的态势,而4人以上家庭则相反。这表明城市化水平与小家庭以及多样化趋势之间的某种关联。 据2002年的统计数字,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非核心化的小家庭占有更大的比重,1人户和2人户相加分别为35.91%和35.98%;北京市一代户所占比重为30.93%,上海市为35.18%;两代户在北京所占比重刚刚过半,而上海甚至不到一半,只占49.33%。一代户和1人户、2人户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说明,除核心家庭外,其他非核心化的小家庭式样,如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正在构成我国城乡家庭结构的重要内容。 二、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在下降 费孝通先生认为,婚姻制度的意义在于,它是人类种族绵延的保障,因为它既是合法生育的必要形式,同时也确立了双系抚养的模式,即一男一女合法地生育子女,并以约定永久共处的方式将子女抚养长大。 另外,从婚姻制度的起源来看,婚姻从一开始就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性行为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的背景下,婚姻更成为保障性关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但是从我国社会近年来婚育和性行为的变化来看,婚姻制度的上述制度功能正在经受更注重个人价值和生活享乐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挑战,正在被削弱,被人们淡化。 我国的城乡社会的结婚率自1981年达到最高峰(20.8‰)之后,即开始逐渐回落,从1987年至今,我国的结婚率呈连续下降之势。结婚率的变化与人口结构、婚姻家庭观念以及适婚人群量的变化等都有关联。 除被动不婚外,选择性独身和晚婚也是导致结婚率下降的原因。初婚年龄推迟和独身增多影响到初育年龄后移和生育率下降。199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在25.1岁~25.5岁之间波动,2000年为25.5岁。 资料显示,大城市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变化更显著。2002年,北京市生育率最高年龄组的前两位是25岁~29岁和30岁~34岁组,旺育年龄不断推后而且延长。在上海,不断下降的生育率已使人口进入负增长。 许多调查证实,在大城市,由政策导致的强制性节育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变为由观念导致的自愿节育,甚至不育。婚姻的人口再生产功能正在被年轻一代所淡漠、忽视。生育率下降和不育行为使家庭和婚姻传统的生命周期模式发生改变:生育阶段缩短或取消,无子女生活阶段被大大延长。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到2003年底,全国粗离婚率达到2.1‰。离婚水平已超过日本和韩国,与新加坡同属亚洲离婚率较高的国家。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的离婚率还将会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 离婚率的增长,特别是大城市离婚率的迅速攀升,挑战了婚姻所特有的双系抚育功能,使得社会学家心目中最适合子女抚养的制度环境发生了改变。大量单亲家庭的出现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单亲家庭的贫困化、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以及再婚家庭的和谐等。 近年来,家庭、婚姻结构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未婚同居现象迅速发展,并被社会道德观念所默许。婚姻对两性关系的约束力在下降,家庭的传统形式受到挑战和排挤。越来越多的性行为不再借助于婚姻的形式,或者逃避这种形式的约束。 三、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与家庭养老的困境 赡老抚幼自古以来被认为是家庭的职责所在。但是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和核心家庭的大量出现,空巢家庭和老龄鳏寡孤独家庭也随之增加。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所占人口比重有增无减,由家庭承担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已变得日益艰难。 与家庭养老功能被削弱有所不同的是,虽然少儿抚养和青少年教育社会化的程度已被前所未有地提高,但在教育愈加产业化、商业化,家庭对独生子女成才普遍报有较高期待的双重压力下,家庭在抚育子女方面投入的精力和财力空前加大,职责愈发沉重。相对而言,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格局是我国家庭关系的部分现状,由此也产生了种种社会问题。 在家庭抚育子女的各项活动中,教育始终是最重要的活动之一。许多调查和研究都表明,教育费用正在成为中国城乡家庭最重要的消费开支。2003年3月央行发布了在50个大中小城市的最新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尽管居民消费意愿平淡,但教育消费旺势不减,有20.2%的居民储蓄动机是“攒教育费”,稳居居民储蓄动机的首位。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人均353元,是近10年来所占比重最高的。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急剧提升。有研究显示,2000年,全国65岁及以上老人中,空巢户占13.33%,另有12.32%的老人为单身户。城市中空巢和老龄单身家庭的比重远超过上述比例。空巢和老龄单身家庭的社会问题在城乡表现的不尽相同。 在城市,主要表现为老人的心理问题和生活照料问题。老年人因单身或家庭“空巢”而引发的心理不适现象,如孤独、抑郁、焦虑、烦躁等在城市已经成为比较突出的老年问题;在农村,则主要表现为的老人的基本生活温饱问题。在农村主要以家庭为养老支柱的前提下,老人一旦丧偶或丧失劳动力,将会面临贫困和生活无着的极大风险。 赡养老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虽然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特别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迁,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弱化,但是许多调查证明,中国家庭间的亲子关系依然非常密切,代际之间的劳动交换、经济互援、生活照料和情感交流仍然非常频繁。 但是在今天,完全采用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方式也并不现实。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动,年轻一代的赡养观念发生了变化,他们对赡养父母的方式有了不同的理解。城市人中已婚子女更喜欢以探访的方式回馈父母,未婚青年更喜欢以金钱代替劳动力的方式孝敬父母。 此外,随着中青年群体的生存竞争压力加剧,跨地域的流动频繁,生活方式改变和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城市家庭中的代际关系模式势必将受到深刻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需要更新,单纯依赖家庭养老的时代已不复存在。(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模式的多样化 近30年来,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是我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与此同时,家庭结构还呈现出以核心化家庭为主,小家庭式样愈益多样化的趋势。2002年,我国城乡家庭户人均规模是3.39人,较之1973年的4.81人,户人均规模下降了1.42人;与1990年的户人均3.97人相比,也下降了0.58人;户均人口规模愈益接近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户均3人左右的水平。 家庭规模在城乡和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2002年,全国城市家庭户平均人口为3人,北京和上海两大城市更是只有2.87人和2.89人;镇一级家庭的平均人口规模是3.25人;乡村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为3.62人。但是自1982年起,乡村家庭规模缩小的速度高于城镇。 在地区之间,家庭规模的差异大致呈现出北部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对偏低(平均户规模约在3.2以下),西部和南部相对偏高(户规模约在3.60以上)的格局。区域间家庭规模的差异不能仅仅用经济水平和城市化程度等因素加以简单解释。在中国南方的一些地区,如广东、福建等省,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较高,但是与生育有关的一些行为,如生育率、出生性别比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其背后的文化和民俗制度等深层原因值得关注。 对于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核心家庭替代大家庭,从一种模式演变为另一种模式的过程。核心家庭确已成为主流家庭模式,但是1人户和2人户在近年来呈现出持续增长势头,1人户、2人户和3人户的比例从乡村到镇到城市呈逐步升高的态势,而4人以上家庭则相反。这表明城市化水平与小家庭以及多样化趋势之间的某种关联。 据2002年的统计数字,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非核心化的小家庭占有更大的比重,1人户和2人户相加分别为35.91%和35.98%;北京市一代户所占比重为30.93%,上海市为35.18%;两代户在北京所占比重刚刚过半,而上海甚至不到一半,只占49.33%。一代户和1人户、2人户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说明,除核心家庭外,其他非核心化的小家庭式样,如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正在构成我国城乡家庭结构的重要内容。 二、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在下降 费孝通先生认为,婚姻制度的意义在于,它是人类种族绵延的保障,因为它既是合法生育的必要形式,同时也确立了双系抚养的模式,即一男一女合法地生育子女,并以约定永久共处的方式将子女抚养长大。 另外,从婚姻制度的起源来看,婚姻从一开始就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性行为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的背景下,婚姻更成为保障性关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但是从我国社会近年来婚育和性行为的变化来看,婚姻制度的上述制度功能正在经受更注重个人价值和生活享乐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挑战,正在被削弱,被人们淡化。 我国的城乡社会的结婚率自1981年达到最高峰(20.8‰)之后,即开始逐渐回落,从1987年至今,我国的结婚率呈连续下降之势。结婚率的变化与人口结构、婚姻家庭观念以及适婚人群量的变化等都有关联。 除被动不婚外,选择性独身和晚婚也是导致结婚率下降的原因。初婚年龄推迟和独身增多影响到初育年龄后移和生育率下降。199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在25.1岁~25.5岁之间波动,2000年为25.5岁。 资料显示,大城市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变化更显著。2002年,北京市生育率最高年龄组的前两位是25岁~29岁和30岁~34岁组,旺育年龄不断推后而且延长。在上海,不断下降的生育率已使人口进入负增长。 许多调查证实,在大城市,由政策导致的强制性节育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变为由观念导致的自愿节育,甚至不育。婚姻的人口再生产功能正在被年轻一代所淡漠、忽视。生育率下降和不育行为使家庭和婚姻传统的生命周期模式发生改变:生育阶段缩短或取消,无子女生活阶段被大大延长。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到2003年底,全国粗离婚率达到2.1‰。离婚水平已超过日本和韩国,与新加坡同属亚洲离婚率较高的国家。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的离婚率还将会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 离婚率的增长,特别是大城市离婚率的迅速攀升,挑战了婚姻所特有的双系抚育功能,使得社会学家心目中最适合子女抚养的制度环境发生了改变。大量单亲家庭的出现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单亲家庭的贫困化、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以及再婚家庭的和谐等。 近年来,家庭、婚姻结构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未婚同居现象迅速发展,并被社会道德观念所默许。婚姻对两性关系的约束力在下降,家庭的传统形式受到挑战和排挤。越来越多的性行为不再借助于婚姻的形式,或者逃避这种形式的约束。 三、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与家庭养老的困境 赡老抚幼自古以来被认为是家庭的职责所在。但是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和核心家庭的大量出现,空巢家庭和老龄鳏寡孤独家庭也随之增加。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所占人口比重有增无减,由家庭承担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已变得日益艰难。 与家庭养老功能被削弱有所不同的是,虽然少儿抚养和青少年教育社会化的程度已被前所未有地提高,但在教育愈加产业化、商业化,家庭对独生子女成才普遍报有较高期待的双重压力下,家庭在抚育子女方面投入的精力和财力空前加大,职责愈发沉重。相对而言,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格局是我国家庭关系的部分现状,由此也产生了种种社会问题。 在家庭抚育子女的各项活动中,教育始终是最重要的活动之一。许多调查和研究都表明,教育费用正在成为中国城乡家庭最重要的消费开支。2003年3月央行发布了在50个大中小城市的最新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尽管居民消费意愿平淡,但教育消费旺势不减,有20.2%的居民储蓄动机是“攒教育费”,稳居居民储蓄动机的首位。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人均353元,是近10年来所占比重最高的。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急剧提升。有研究显示,2000年,全国65岁及以上老人中,空巢户占13.33%,另有12.32%的老人为单身户。城市中空巢和老龄单身家庭的比重远超过上述比例。空巢和老龄单身家庭的社会问题在城乡表现的不尽相同。 在城市,主要表现为老人的心理问题和生活照料问题。老年人因单身或家庭“空巢”而引发的心理不适现象,如孤独、抑郁、焦虑、烦躁等在城市已经成为比较突出的老年问题;在农村,则主要表现为的老人的基本生活温饱问题。在农村主要以家庭为养老支柱的前提下,老人一旦丧偶或丧失劳动力,将会面临贫困和生活无着的极大风险。 赡养老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虽然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特别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迁,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弱化,但是许多调查证明,中国家庭间的亲子关系依然非常密切,代际之间的劳动交换、经济互援、生活照料和情感交流仍然非常频繁。 但是在今天,完全采用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方式也并不现实。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动,年轻一代的赡养观念发生了变化,他们对赡养父母的方式有了不同的理解。城市人中已婚子女更喜欢以探访的方式回馈父母,未婚青年更喜欢以金钱代替劳动力的方式孝敬父母。 此外,随着中青年群体的生存竞争压力加剧,跨地域的流动频繁,生活方式改变和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城市家庭中的代际关系模式势必将受到深刻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需要更新,单纯依赖家庭养老的时代已不复存在。(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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