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的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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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澄和风物闲美
2020-04-24 · 厦门美食、娱乐、旅行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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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证据的分类
1.本证与反证
本证: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须达到证明对象不存在真伪不明的状态。
反证: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只需使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传来证据: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等非第一来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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