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面积少于300平方米需要消防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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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平米以下的一般经营场所不需要申报消防备案。
但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申请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备案。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8月12日推出的《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中规定: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扩展资料:
除300平米以下的一般经营场所不需要申报消防备案之外,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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