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档案放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人才交流中心有啥区别?两个地方收钱吧?
两者没有区别,人才交流中心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归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承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才交流开发等工作。
目前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是不收费的,2012年1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即自2016年起全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
扩展资料:
人事代理签订程序:
1、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2、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3、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4、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5、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6、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7、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