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的道德思想
苏格拉底的道德思想
对苏格拉底而言,知识和德性是同一个东西。如果德性相关于“使灵魂尽可能地善”,那么我们首先就有必要知遭什么使灵魂善。因此善和知识就密切相关。但:是苏格拉底对于道德所说的不止于此。他实际上将善与知识等同起来,他说,认识善就是行善,知识就是德性。通过将知识和德性等同起来,苏格拉底也就认为罪恶或邪恶乃是知识的匮乏。正如知识就是德性,罪恶也就是无知。这个推理的结论使苏格拉底确信没有人会明明知道而去故意犯罪。他说,罪行总是不自觉的,是无知的产物。
把德性与知识等同,罪恶与无知等同,这似乎与我们最基本的人类经验相矛盾。常识告诉我们即使我们知道一个行为错了,我们还是会去做,因此我们是故意而自愿地犯错误的。苏格拉底承认我们会做坏事。但是他不认为人们是明知故犯。苏格拉底说,当人们做坏事时,他们总是以为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当苏格拉底把德性和知识等同起来,他头脑中考虑的德性概念有着特殊的含义。对他而言,德性意味着实现一个人的功能。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者,一个人的功能就是理性地行事。同时,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为他的灵魂追求着幸福或好的生活。这一内在的好生活,“使灵魂尽可能地好",只有通过某种合适的行为方式才能达到。因为我们有着对幸福的渴求,我们就会选择我们的行动以希望它们带来幸福。哪种行动或者什么行为可以带来幸福?苏格拉底认识到有些行动表面上带来了幸福,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因此我们常常选择那些本身很成问题的行动却以为它们可以带来幸福。小偷或许知道偷窃是错误的,但是他们依然行窃,希望以此获得幸福。类似地,我们追求权力、生理的 *** 和财富,以为它们是成功和幸福的标志,却混淆了幸福的真正基础。
不过罪恶和无知的等同与常识毕竟不相违背,因为苏格拉底所说的无知关涉到一个行动产生幸福的能力,而不是指行动自身。这是一个人心灵的无知,它不知道它该怎么办才可以“使灵魂尽可能地好”。因此过错就是对一种行为不确切的估计造成的后果。某种事物或 *** 可以带来幸福就是这种不确切的期待所以过错之所以是无知的产物,显然就是因为它指望它愿意做它不能够做的事情。无知包括看不到某些行为并不能产生幸福要借助于对人类本性真正的知识才知道要想幸福什么才是必须的。这还要借助于对事物和行为类型的真正知识以知道它们是否能够实现对幸福的追求。这就要求我们的知识能够区分那些表面上能带来幸福的东西和那些实际上能带来幸福的东西。
所以,说罪恶是无知、是不自觉的,就是说没有人会故意选择破坏、损毁他的人性。甚至当我们选择痛苦,我们也是希望这种痛苦能够带来德性,实现我们的人的本性——这个本性追求着它自己好的生活。我们总是认为我们在正确地行事。但是我们的行为是否正确则依赖于它们是否与人性相和谐,这是一个真知的问题。此外,因为苏格拉底相信信人性的基本结构构是恒定的,所以他也相信有德性的行为也是恒定的。这就是他克服智者派的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基础。苏格拉 *** 定了这样的方向,即道德哲学将贯穿西方文明的整个历史。他的思想被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基督教神学家们修改,但它依然是理智和道德的支配性的传统,围绕着它发展出了各种理论。
——摘自《西方哲学史》(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