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是什么?
标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市医改办介绍,近几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显著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已从2008年的180元提高到2012年的680元,但是不可否认,还是有一部分群众在得了重大疾病、发生了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以后,陷入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困境,甚至有些人不得不放弃治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目前医保的补充,对群众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为了尽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这一新政不设封顶线,使大病患者能够尽可能多地获得一些补偿,减轻个人和家庭负担。
扩展资料:
如何报销: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