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我来答
蒋律师讲法
2022-12-26 · 律师
个人认证用户
蒋律师讲法
采纳数:1973 获赞数:1343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启桐代为在线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  第十七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纤雹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毁旁帆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第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67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8918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