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临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单边还是多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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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个关于调控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的政府间多边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3月3日在美国华盛顿签订,秘书处设于瑞士日内瓦。中国于1981年1月8日加入公约,1981年4月8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
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限制,确保野生动物和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必要性
关于老虎和大象等许多重要物种濒临灭绝的广泛信息,可能使这样一个公约的必要性显得很明显。但在1960年代首次形成CITE的想法时,出于保护目的对野生动物贸易进行监管的国际讨论相对较新。事后看来,对CITES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
贸易种类繁多,从活的动植物到由它们衍生的大量野生动物产品,包括食品、异国情调的皮革制品、木制乐器、木材、旅游古玩和药品。
一些动植物物种的开发程度很高,它们的贸易以及栖息地丧失等其他因素能够严重消耗它们的种群,甚至使一些物种濒临灭绝。许多贸易中的野生动物物种并未濒临灭绝,但达成一项确保贸易可持续性的协议对于未来保护这些资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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