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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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留在学校。
按相关规定,暂缓就业的,档案经本人向学校申请,可以在学校存放两年,期满后学校不再保管。
二、档案转回原籍。
如果毕业生未就业或没有向学校申请档案去向,学校将按报到证的地址转递。
三、档案存放到工作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毕业生也可用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市场托管人事关系。
四、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长期就业于该地,可以转入该地。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人事局或教育部门统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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