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二十年了,我们感情一直不太好,早些年想离婚,孩子太小,为了给他完整的家,忍着没离婚。现在... 30

我和老公结婚二十年了,我们感情一直不太好,早些年想离婚,孩子太小,为了给他完整的家,忍着没离婚。现在孩子快二十岁了,却不听话,不好好上班,找个工作干几个月就不干了,发工资... 我和老公结婚二十年了,我们感情一直不太好,早些年想离婚,孩子太小,为了给他完整的家,忍着没离婚。现在孩子快二十岁了,却不听话,不好好上班,找个工作干几个月就不干了,发工资就不回家,也不上班了。泡在网吧,电话关机,和谁也不联系。我心很乱,很失望,这段婚姻是继续还是结束?我很纠结? 展开
 我来答
专注彩叶植物科普
2013-07-14 · 爱花花草草,分享自己的养花经验
专注彩叶植物科普
采纳数:1996 获赞数:11455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1. 既来之则安之,大千世界人来人往,你俩能过到一起结婚生子,也是几辈子修来的缘分;

  2. 现在的问题是你觉得你俩感情不好,恰巧孩子也不听话,导致你心烦意乱;

  3. 这里有两个问题,不能混淆。一是感情不好,是你俩的事情,退一步说,即使你俩离婚了,就能保证和另外一个人感情美满如漆似胶?答案未必!二是孩子不听话,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肯定不能排除你俩感情不和的因素,孩子对此很敏感,他的苦恼不必你俩的苦恼少;

  4. 只要不是赌博或第三者插足等原则性问题,建议你还是打消离婚的念头。每个家庭都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需要经营婚姻,而不是把家庭氛围搞糟,人常说家和万事兴,就是这个道理;

  5. 如果你和老公恩恩爱爱,孩子也觉得幸福安全,你俩管理孩子的意见就不会有大的分歧,孩子也不会不懂事整天泡在网吧;

  6. 这样从自身找问题,往往会取得满意效果,切不可对未知的未来押宝,感觉离婚了肯定全顺了;

  7. 女人到了40岁左右,是比较尴尬的年龄,退一步说,即使你离婚了再找一个男人,选择范围大多在50-60岁左右,至于将来你能否幸福,只有天知道;

  8. 而男人到了40岁左右,有可能再找个20岁的小姑娘,选择范围很宽泛,将来当他搂着小姑娘逛马路时,你的心情不会太好;

  9. 离婚非同儿戏,切不可轻易为之。问题不能回避,必须一一解决。否则,重组的家庭问题会更多更复杂,原装家庭相对比较简单,问题容易得到解决;

  10. 也许这些道理不和你的口味,但也希望你能慎重,并且祝你家庭和睦开心生活!

frozen_w
2013-07-14 · TA获得超过1.9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7769
采纳率:69%
帮助的人:3497万
展开全部
如果你们夫妻确实没有感情,你过得很痛苦,那就离了吧!孩子也已经成年了。
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一段经典的话:“一切都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给孩子的最可怕的礼物。”
我们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中,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不是别人给的。要对自己的幸福负责!对于无法忍受的生活状态要勇敢说不!令人受害最深的不是悲惨的遭遇,而是“默许”那些遭遇发生的自己身上。
至于你的孩子不争气的问题,你基本已经管不了了!他已经是大人了。只能随他去了。要让他自己感受的生活的艰辛,赚钱的不容易。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蚕她爸
高粉答主

2013-07-14 · 专注于人体损伤、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问题。
蚕她爸
采纳数:17797 获赞数:106856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快刀斩乱麻,忍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无数的实例已经证明,害人害己。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king372323
2013-07-14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119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9万
展开全部
你没离婚,孩子不是照样没管好么。所以,离不离婚和能不能教育好孩子是两个问题。别拿孩子问题来找不离婚的借口。离吧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200fe2b
2013-07-14 · TA获得超过58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75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83万
展开全部
该早结束的就早点结束 能不能给孩子足够的教育 和父母的智慧很有关系!和父母是否住在一起基本上没关系! 智慧呀! 智慧!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6)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