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放在人才市场需要什么证件
具体咨询各地区的人才市场。
以杭州市为例:
办理材料
杭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的人员,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3)与杭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或已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拓展资料: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二、经办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三、经办内容
出具同意挂靠人才集体户证明
四、经办规程
(一)、受理条件
(1)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档案在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
(2)符合本市公安部门规定的进杭落户条件或市内集体户口迁移条件;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二)、所需材料
(1)户口挂靠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寸照免冠照、《社会关系表》;
(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上城区开元路40号)出具的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配偶、子女在杭无房证明。
未婚人员需填写《单身申明具结书》;
(3)本市公安部门规定的进杭落户申请(审批)材料(按本市公安部门要求提供,可参考附件1)(市内迁移人员无需提供)
(4)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市外迁入人员无需提供)。
(三)、经办流程
应届毕业生、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历届毕业生:户口挂靠当事人人事档案到达浙江省人才市场后, 取翠苑户籍号 → 提交经办所需材料 → 由翠苑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具有中级专业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紧缺专业大专及其他人才引进落户人员:户口挂靠当事人人事档案到达浙江省人才市场后,取人事代理号,提交经办所需材料 → 材料初审,符合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挂靠受理条件的,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出具《浙江省人才市场户籍联系函》;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持《浙江省人才市场户籍联系函》和公安部门规定的落户申请材料去杭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审批手续)→ 取翠苑户籍号→ 由翠苑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四)、注意事项
(1)进杭落户申请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本市场出具的《同意挂靠人才集体户证明 》,仅作为同意户口挂靠人才集体户的意思表达,并不代表公安部门落户审核审批意见;
(2)落户申请(审批)材料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审查,浙江省人才市场材料初审仅作为集体户挂靠受理之依据,并不代表公安部门材料审核审查意见,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市公安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审批)材料,如有不齐全或不正确,请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时补正;
(3)浙江省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不受理随迁子女和配偶、子女、夫妻和父母投靠等人员的户口挂靠;不受理原杭州市区家庭户口的挂靠;
(4)符合进杭落户条件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落户:本人(配偶、子女)在杭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工作单位集体户等;
(5)根据人社厅发〔2015〕183号文件规定,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或人事档案从浙江省人才市场转出,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
公安机关将定期会同浙江省人才市场组织相关 *** 部门联合开展集体户清理工作,将具备户口迁出条件的流动人员户口从人才市场集体户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