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费收取标准.
北京物业费收取标准:
1 、保洁费 3元/户.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2、生活垃圾清运费 2.5元/户.月 京价(收)字[1999]253号
3、保安费 5元/户.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合计 126元/户.年
4、绿化费 0.055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5、化粪池清掏费 0.025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6、普通住宅管理费 0.292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7、普通住宅小修费 0.152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不含户内部分
8、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 0.083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7]196号
9、电梯运行维护费 1.347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6]274号
10、高压水泵运维费 0.063元/平米.月 京价(房)字[1996]274号
11、电梯代验费 0.023元/平米.月 京发(改)字[2003]1992号
小计 2.04元/平米.月
12、营业税 0.107元/平米.月 京地税营[1997]386号 费用*5%
13、教育费附加 0.003元/平米.月 教育附加暂行规定 86年4月28日发布(营业税*3%)
14、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 0.007元/平米.月 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暂行规定 国发(1986)19号(营业税*10%)
合计 2.157元/平米.月
拓展:
1、保洁费
根据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的规定如下: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服务标准: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
四、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住宅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要包括: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中央监控室和电子巡查系统等。
物业管理企业只提供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运行维护服务的,按不高于0.02元/建筑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