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明确利率,不再保护24%和36%
如今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同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也越来越大。在生活、工作等许多场合中,难免会遇上一种令人尴尬的局面,那就是“缺钱”,想必大部分人都深有体会,“借钱”在当今 社会 是一种非常敏感的行为。
以前人们在“手头紧”的情况下,大部分都会通过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或者银行借钱,周转一下手头资金紧缺的困难,但相信有很多人也有过这样的为难时刻 ,那就是向亲朋好友开口借钱时,难以启齿,向银行借钱时,又需要大量的手续证明太过麻烦。
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借贷”的方式,就成了人们手头上的“救命稻草”,受到越来越多人的依赖。在我国,民间借贷的规模向来都十分庞大,备受人们争议,加上在2020年初始的一场“黑天鹅”事件,让本来就不太平静的民间借贷市场再起波澜。
“两线三区”为民间借贷划定红线范围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关于民间借贷的概念都相对比较模糊,无论是在利率方面,还是托收方面,都出现过不少负面新闻,加上这些年来金融市场的变化,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的景象,比如“虚假贷款”、“套路贷款”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所以长期以来,民间借贷在我国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借贷行为,但随着 社会 发展对民间借贷的需要,国家就设立了一条“四倍利率”红线,用于规范民间借贷的保护范围。“四倍利率”其实早在1950年就出现了,当时辽宁省最高法院就依此“红线”,批准了一项民间借贷案件,直到1991年颁布司法解释以来,“四倍利率”这种做法就已经延续使用了几十年。
后来伴随着借贷市场的改革,于201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民间借贷重新定义了“两线三区”的借贷范围,即以24%和36%作为民间借贷的两条红线临界点,也就是借贷年利率的范围区间。
如果 年利率在24%以下的借贷,是属于“司法保护区” ,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是 在24%~36%这个区间的,则被称作“自然债务” ,区间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可还可不还”范畴,也就是说,如果已经归还的就不需要退回,如果尚未归还的也不需要再偿还了;而年利率 超过36%的借贷,就属于“无效区”范围 ,将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已经偿还的部分也要给予返回。
直到2020年7月,国家为了促进民间资本服务的实体经济,针对民间借贷这一行为又发布了一条新的《意见》,明确指出将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的保护利率,转变为同年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换言之,原有的“两线三区”恐怕要退出 历史 的舞台了。
民间借贷利率“大幅降低”,“一年期LRP利率的4倍”成最新保护上限
所谓“一年期LRP利率的4倍”是指, 以当年一年期的贷款利率,按照4倍的利率值来计算 。比如今年的LRP利率值为3.85%,那么新的利率保护上限为:3.84%*4=15.4%,与原来24%的数字相比,15.4%确实是“大幅降低”了不少。
众所周知,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关于民间借贷的概念都相对比较模糊,无论是在利率方面,还是托收方面,都出现过不少负面新闻,加上这些年来金融市场的变化,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的景象,比如“虚假贷款”、“套路贷款”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最高法专职委员贺小荣曾表示,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受今年疫情影响,对我国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都带来了巨大压力,所以关于民间借贷发布的新《意见》,主要是为了在降低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同时,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在《意见》中,还对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做了重申,对于超过司法保护上限范围的,按规定一律不予支持。
总的来说,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做适当调整,不仅可以打击各种借贷乱象,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是我国眼下恢复经济和保护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大家认为,关于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此举,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