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为什么要交差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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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出售价格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践中,由于部分房屋无法核实房屋原值,如之前不购买商品房的福利分房,无法准确计算差额,即通过出售自有房屋获得的收入,因此无法按20%征收。对此类房屋,国家政策统一按总售价的1%征收。第二,也就是说,目前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个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出售前后差额的20%征收;未提供房屋原值的,按出售总价的1%统一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是唯一的房子才能免税。因为中介往往可以帮助卖家降低真实价格进行网上签约,所以按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20%的差额征收。因此,许多能够验证原值的房屋也被视为无法验证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三、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核实房屋原值的,应当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收入的20%征收。也就是说,这个通知会阻止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征税的方式,从而增加卖方的税负。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整作用,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堵塞这条避税之路。通知还要求税务机关继续推进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的应用,加强存量房屋交易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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