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分别是哪三司?
1、香港特别行政区三司分别为政务司、财政司和律政司。
2、十三局指:公务员事务局、商务经济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展局、教育局、环境局、财经事务及库局、食物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局、房屋局。
扩展资料
香港的“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起,传媒便开始使用此称谓。
1、民政事务局(专门负责康乐、文化及地区行政等事务,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2、劳工及福利局(专责扶贫、劳工、人力及福利政策,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3、保安局(维持香港治安外、出入境事务、海关管制、罪犯更生,以及提供消防及救护服务等等皆是保安局的职责,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4、运输及房屋局(专责香港对外对内的海、陆、空交通,以及物流和房屋政策,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香港政府由三层架构组成:
行政长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
1、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制订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2、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
所有决策局又共同组成政府总部,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行问责制之前,所有决策局均只向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负责;实行问责制后,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