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如何申请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民办职业培训的宏观发展规划。
(2)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
(3)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b)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其名称应按所在行政区域确切表示,省属、中央、部队驻揭社会组织举办的学校(院)名称为“广东省某职业培训学校(院),市属单位或个人举请市属学校的名称为“揭阳市某职业培训学校”。
(c)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
(4)符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5)有符合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类型、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6)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备和设施,应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租赁的教学场所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租期不得少于3年。
(8)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