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哪一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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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是1988年4月13日成立的。
海南经济特区范围为海南本岛,是中国五个(深圳、厦门、珠海、汕头、海南)经济特区中面积最大的。
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全省陆地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陆地面积3.39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面积第二大岛),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1988年4月13日,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同时成立。
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
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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