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盟军编制

二战时盟军建制,武器配置以及番号。(特别是美、英)... 二战时盟军建制,武器配置以及番号。(特别是美、英) 展开
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3-07-16
展开全部
军、集团军和集团军群
战争结束时,陆军拥有24个军,除第36军外都投入了海外战场。其中三个是作为装甲军编成,第1装甲军在摩洛哥解编,人员随后编成第7集团军,第2装甲军改组成第18空降军,第3装甲军改组成第19军。其他各军番号为第1军到第16军、第20军到第24军和第36军。

最终拥有12个集团军指挥部。1945年,第一集团军、第三集团军、第七集团军、第九集团军、第十五集团军和第一盟军空降集团军部署在欧洲战区;第五集团军部署在地中海战区,第六集团军、第八集团军、第十集团军部署在太平洋战区,第二集团军和第四集团军部署在美国本土负责训练。

最后组建了3个集团军群指挥部。第六和第十二集团军群部署在欧洲战区,第十五集团军群部署在地中海战区。

除个别例外,所有的集团军和军都是战前就已编组或预备或由AGF在战时编组。然而,第五、第六和第七集团军,第一盟军空降集团军和所有集团军群都是在海外组建的。

装甲兵
美国装甲兵战时经历了数次的改组——大部分是因为任务需要进行的。这些改组中最具有意义的是1943年装甲师改编和1944年末到1945年初欧洲大部分坦克营改进装备表。当时欧洲中型坦克的损失速度超过陆军补充能力,改进装备表将营属中型坦克的数量从53辆削减到41辆。部署在欧洲的所有轻型装甲师和独立坦克营在1944年秋都开始这一改进。1944年末抵达的那些师(第8装甲师、第9装甲师、第10装甲师和第11装甲师)和独立坦克营可能保留了最初的装备表,尽管一些独立坦克营被临时剥离装备用于补充已参战坦克营的库存。例如1944年12月抵达欧洲的第740坦克营。接着于12月18日,迅速从一个英国坦克修理仓库重新装备,急行军投入突出部战役拦截派普尔战斗群。第740坦克营零星装备了M4、萤火虫坦克,M10、M36坦克歼击车,M8装甲车,全都装备英国无线电——美国人根本不知道如何使用!尽管有这些障碍,因为好运和优秀的炮术,第740坦克营(实际只有一个加强连)在湿陶蒙特站以西援助阻止了派普尔的进攻。

一开始,装甲兵的主力装备包括M3A1或M3A4“格兰特”中型坦克,M3或M3A1“斯图尔特”轻型坦克,105毫米T30榴弹炮机动载具。1943年初,M4“谢尔曼”中型坦克开始取代M3“格兰特”中型坦克。1943年末,M5“斯图尔特”轻型坦克开始取代M3系列;新设计的75毫米M8榴弹炮机动载具取代T30。1944年初,105毫米M4突击炮依次取代了除轻型坦克营以外的M8。

最后总共组建了16个装甲师(第1装甲师到第14装甲师,第16装甲师和第20装甲师)。其中只有两个——第2装甲师和第3装甲师在战时保持了“重”型编制。所有其他装甲师在离开美国前都重组为“轻”型师(除了第1装甲师是于1944年7月在意大利重组为“轻”型师)。全部装甲师都投入欧洲战区或地中海战区。

轻型装甲师编制(1943年9月15日编制和装备表17-2)包括师部连,2个战斗群指挥部(A战斗群和B战斗群),1个预备战斗群指挥部(R战斗群),3个坦克营(每个辖3个中型坦克连和1个轻型坦克连),3个装甲步兵营,3个18门炮的炮兵营,1个机械化骑兵侦察营,1个工兵营和师属后勤。师长由1名少将担任,战斗群指挥官由1名准将(也是副师长)和2名上校担任。全师总共拥有77辆轻型坦克、168辆中型坦克、18辆105毫米M4突击炮、54辆105毫米M7自行榴弹炮、54辆M8装甲车、450辆半履带车、1031辆汽车和8架轻型观察机,总兵力10754人。

轻型装甲师于1944年6月在诺曼底第一次投入战斗后暴露出编制上的两个问题。首先,师属卡车的运输能力不足以运输基本的额定补给。为解决这个问题,每个轻型师增加了2个军需卡车连。其次,预备战斗群指挥部编制只有8名军官和士兵,只能担负行政管理任务。很明显,第三个野战指挥部是值得建立的。结果,大部分轻型装甲师都为预备战斗群加强了一个装甲群指挥部(装甲群指挥部通常隶属于军,实践证明由其负责独立坦克营的战术指挥是多余的)。

重型装甲师的编制(1942年3月1日编制和装备表17-1,1942年10月29日调整1和2)包括2个3营制坦克团(第1营是轻型坦克营,辖3个轻型坦克连;第2营、第3营是中型坦克营,各辖3个中型坦克连),1个3营制装甲步兵团,只有2个战斗群指挥部,其余师属部队和轻型装甲师几乎完全一样。重型装甲师拥有158辆轻型坦克、232辆中型坦克、24辆105毫米M4突击炮、17辆M8突击炮、54辆105毫米M7自行榴弹炮、54辆M8装甲车、640辆半履带车、1042辆汽车和8架轻型观察机,总兵力14664人。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2018-06-11 广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