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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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2023-03-23 · TA获得超过345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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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广大从业人员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生产作业的各个环节中时刻坚持“安全第一”,自觉地以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那么你知道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历史由来吗?
由来如下:在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1958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2006年,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生产12字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使我国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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