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规范的贸易方式及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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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将93种贸易方式都公布了:
1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130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
139
旅游购物商品
用于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200
料件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214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
245
来料料件内销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255
来料深加工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258
来料余料结转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265
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300
来料料件退换
来料加工料件退换
314
加工专用油
国营贸易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柴油
320
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345
来料成品减免
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400
成品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420
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
444
保区进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5
保区来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6
加工设备内销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转内销
456
加工设备结转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
466
加工设备退运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500
减免设备结转
用于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的结转
51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
544
保区进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545
保区来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615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642
进料以产顶进
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
644
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654
进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657
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664
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700
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744
进料成品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815
低值辅料
低值辅料
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内销
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865
来料边角料复出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1139
国轮油物料
中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1200
保税间货物
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1233
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1300
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
1427
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1523
租赁贸易
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1616
寄售代销
寄售、代销贸易
1741
免税品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2700
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
2939
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039
货样广告品B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
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
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3511
援助物资
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3611
无偿军援
无偿军援
3612
捐赠物资
进出口捐赠物资
3910
军事装备
军事装备
4019
边境小额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4039
对台小额
对台小额贸易
4139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进入对台小额商品交易专用市场的货物
4200
驻外机构运回
我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4239
驻外机构购进
我驻外机构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
4400
来料成品退换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
4500
直接退运
直接退运
4539
进口溢误卸
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4561
退运货物
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退运进出境货物
4600
进料成品退换
进料成品退换
5000
料件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010
出口加工区研发货物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研发货物
5015
区内加工货物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
5033
区内仓储货物
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5100
成品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200
区内边角调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00
设备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35
境外设备进区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5361
区内设备退运
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6033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
9600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9639
海关处理货物
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
,走私违规货物
9700
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9739
其他贸易
其他贸易
9800
租赁征税
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
9839
留赠转卖物品
外交机构转售境内或国际活动留赠放弃特批货
9900
其他
其他
1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130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
139
旅游购物商品
用于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200
料件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214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
245
来料料件内销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255
来料深加工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258
来料余料结转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265
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300
来料料件退换
来料加工料件退换
314
加工专用油
国营贸易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柴油
320
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345
来料成品减免
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400
成品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420
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
444
保区进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5
保区来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6
加工设备内销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转内销
456
加工设备结转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
466
加工设备退运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500
减免设备结转
用于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的结转
51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
544
保区进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545
保区来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615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642
进料以产顶进
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
644
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654
进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657
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664
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700
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744
进料成品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815
低值辅料
低值辅料
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内销
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865
来料边角料复出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1139
国轮油物料
中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1200
保税间货物
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1233
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1300
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
1427
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1523
租赁贸易
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1616
寄售代销
寄售、代销贸易
1741
免税品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2700
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
2939
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039
货样广告品B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
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
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3511
援助物资
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3611
无偿军援
无偿军援
3612
捐赠物资
进出口捐赠物资
3910
军事装备
军事装备
4019
边境小额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4039
对台小额
对台小额贸易
4139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进入对台小额商品交易专用市场的货物
4200
驻外机构运回
我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4239
驻外机构购进
我驻外机构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
4400
来料成品退换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
4500
直接退运
直接退运
4539
进口溢误卸
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4561
退运货物
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退运进出境货物
4600
进料成品退换
进料成品退换
5000
料件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010
出口加工区研发货物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研发货物
5015
区内加工货物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
5033
区内仓储货物
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5100
成品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200
区内边角调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00
设备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35
境外设备进区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5361
区内设备退运
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6033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
9600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9639
海关处理货物
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
,走私违规货物
9700
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9739
其他贸易
其他贸易
9800
租赁征税
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
9839
留赠转卖物品
外交机构转售境内或国际活动留赠放弃特批货
9900
其他
其他
2013-07-15
展开全部
2004年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13号总署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4 年4 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总结二十余年来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实践经验基础上,整合了现行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加工贸易海关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基本程序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最基本的管理办法。《办法》适应加工贸易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明确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核心是加工贸易货物,引入了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办法》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配套、衔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规范海关行政执法,也有利于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1978年,我国开始发展加工贸易,以简单的来料加工装配为主,赚取少量的加工费(外汇),涉及行业主要是服装、鞋帽行业,企业基本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洲地区。从1996年以来,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每年都占据了我国外贸进出口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利用外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经过二十六年的发展,我国加工贸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八万家企业遍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主体,跨国集团公司开始涉足加工贸易领域,高科技、深加工、高增值已成为现代加工贸易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强,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即时生产、零库存等新的管理理念和生产营销方式对传统的加工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海关、企业积极合作,推进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与我国国情基本适应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制度。
(二)海关依法行政的需要
由于客观的历史原因,我国至今仍未出台一部关于加工贸易管理的行政法规,现行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法规体系主要由《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等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三部分构成。从整个法规体系构成来看,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立法工作已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办法》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基本办法。
《办法》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海关规章中关于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有关内容,对加工贸易业务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涉及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包括展期)、货物进出口和加工、料件退换、外发加工、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核销等基本业务环节,是迄今为止关于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最为系统、最为完善的海关规章。
(二)《办法》体现了较好的原则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在保持现行加工贸易管理基本政策稳定和延续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加工贸易、加工贸易货物、海关核查、核销等一系列基本概念,规范描述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等原则性内容,明确了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强调原则性的同时,《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可操作性的问题。《办法》总结了海关监管的实践经验,本着既利于海关监管,又便于企业操作的精神,整合、规范了加工贸易海关的监管规定和措施。
(三)《办法》注重与其他有关法律
《办法》在总结二十余年来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实践经验基础上,整合了现行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加工贸易海关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基本程序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最基本的管理办法。《办法》适应加工贸易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明确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核心是加工贸易货物,引入了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办法》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配套、衔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规范海关行政执法,也有利于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1978年,我国开始发展加工贸易,以简单的来料加工装配为主,赚取少量的加工费(外汇),涉及行业主要是服装、鞋帽行业,企业基本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洲地区。从1996年以来,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每年都占据了我国外贸进出口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利用外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经过二十六年的发展,我国加工贸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八万家企业遍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主体,跨国集团公司开始涉足加工贸易领域,高科技、深加工、高增值已成为现代加工贸易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强,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即时生产、零库存等新的管理理念和生产营销方式对传统的加工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海关、企业积极合作,推进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与我国国情基本适应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制度。
(二)海关依法行政的需要
由于客观的历史原因,我国至今仍未出台一部关于加工贸易管理的行政法规,现行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法规体系主要由《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等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三部分构成。从整个法规体系构成来看,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立法工作已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办法》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基本办法。
《办法》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海关规章中关于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有关内容,对加工贸易业务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涉及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包括展期)、货物进出口和加工、料件退换、外发加工、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核销等基本业务环节,是迄今为止关于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最为系统、最为完善的海关规章。
(二)《办法》体现了较好的原则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在保持现行加工贸易管理基本政策稳定和延续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加工贸易、加工贸易货物、海关核查、核销等一系列基本概念,规范描述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等原则性内容,明确了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强调原则性的同时,《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可操作性的问题。《办法》总结了海关监管的实践经验,本着既利于海关监管,又便于企业操作的精神,整合、规范了加工贸易海关的监管规定和措施。
(三)《办法》注重与其他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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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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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这个貌似估计连海关的都没有几个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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