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善是谁说的
国民党人陆皓东说的。
陆皓东(1868~1895,名中桂,字献香,号皓东。清广州府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人。父亲陆晓帆一向在上海经商,家境富裕。陆皓东是独子,9岁时,父亲病逝。1895年1月,陆皓东接到孙中山回国的消息,立即与其他革命志士赶赴香港同孙中山会合,商讨举义大计,成为孙中山忠诚的战友和得力助手。
甲午战争失败,民心激奋,他们决定武装起义,袭取广州作为革命根据地。在会上他受孙中山所托,设计出了青天白日旗并提出:“但愿朝阳常照我土,莫忘烈士鲜血满地”。他认为一定要打出革命派自己的旗帜,以示与清朝决裂,作为发动起义的标志(这亦就是后来同盟会和国民党的旗帜)。
壮烈就义
陆皓东被捕后解至南海县受审。他大义凛然,对坐在堂上的南海知县李微庸投以轻蔑的目光。李勒令其下跪、招供,遭到拒绝。陆皓东索取纸笔,不假思索,挥笔疾书,痛述严重的民族危机,指斥清政府的腐败和专制,毫不隐讳自己推翻清廷统治的坚强决心,慷慨表示:“今事虽不成,此心甚慰。
但一我可杀,而继我而起者不可尽杀……吾言尽矣,请速行刑!”清吏气急败坏,对他施以酷刑。陆皓东面对敌人的斧钺梃杖,坚贞不屈,豪气不减。他手脚被钉上竹钉,牙齿被一颗颗凿落,浑身上下被拷打得血肉模糊,多次死而复苏,始终未吐露一个同志姓名,
并严厉呵斥清吏:“你们虽以严刑加我,但我肉痛而心不痛,其奈我何!”陆皓东被囚禁死牢10天,又严刑审问3次,终未屈服。后闻革命党人准备聚集劫狱,李微庸大为恐慌,连忙报请谭钟麟批准即刻行刑。1895年11月7日,陆皓东与朱贵全、邱四等一起被绑赴刑场,在敌人屠刀下毫无惧色,英勇就义,时年仅2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