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规扣分标准
法律主观:
新交通法规扣分标准:扣1分:1。非驾驶执照、驾驶执照;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标志的机动车;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4。违反照明使用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规定。扣2分: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如安全带好;2。通过照明控制十字路口时,不按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3。超过批准人数的客车载人未达到20人%;4、驾驶时拨打或接听电话;5、当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通过道路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并穿插等候车辆。扣3分:1。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不得按规定减速、停车或避开行人;2、未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3、转弯机动车不得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未悬挂、伪造、变造、未按规定安装车牌、故意随车牌遮挡等违法行为。4、向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不得让左转车辆先行;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不得按规定道路行驶;6、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按规定让路;7、城市道路不得超车或反向行驶。扣6分:1。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2、在城市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拥堵,占用紧急车道;3、不得让路;4、闯红灯。扣12分: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过中央隔离带掉头;2、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3、酒后驾驶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 交通事故 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