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并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甲委托了律师乙,案内有一证人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通知乙到庭辩护,但乙未到庭,甲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B.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甲C....
A.人民法院通知乙到庭辩护,但乙未到庭,甲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B.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甲
C.乙对不利于甲的书面证言有异议,申请法院通知丙出庭作证并向法庭说明该证言对甲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丙出庭作证
D.如果法庭决定通知丙出庭作证,但发现丙一个月前刚去美国留学短期无法回国,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丙不出庭作证 展开
B.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甲
C.乙对不利于甲的书面证言有异议,申请法院通知丙出庭作证并向法庭说明该证言对甲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丙出庭作证
D.如果法庭决定通知丙出庭作证,但发现丙一个月前刚去美国留学短期无法回国,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丙不出庭作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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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知识点: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刑诉法解释》第225条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A中,还需要被告人同意才行,错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40—242条的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可见,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还需要经过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如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陈述等环节后,公诉人才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故B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249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控辩双方对侦破经过、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或者合法性等有异议,申请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C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253条规定:“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D属于上述“(三)”的情形,正确。
知识点: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刑诉法解释》第225条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A中,还需要被告人同意才行,错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40—242条的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可见,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还需要经过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如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陈述等环节后,公诉人才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故B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249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控辩双方对侦破经过、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或者合法性等有异议,申请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C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253条规定:“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D属于上述“(三)”的情形,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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