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立案后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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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如果是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或者是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撤销案件。 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当事人不可以申请撤销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司法机关撤销案件: 1、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犯罪嫌疑人受到特赦令特赦,免除刑罚的。 6、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案件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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