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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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入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 (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扩大至50%。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实行专项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透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第七条
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入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 (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扩大至50%。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实行专项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透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第七条
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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