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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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的特点是具有社会性。
1、公共行政的客体即公共行政的对象,也就是公共事务。公共事务依其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国家事务、共同事务、地方事务和公民事务。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行政的主要责任是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政府的公共产品体系构成政府所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包括经济类公共产品,政治类公共产品,社会类公共产品,科技、教育与文化类公共产品。
3、社会行为主体是指具有法人和自然人的资格和地位、且具有移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团体、社会组织。
公共行政的分类:
1、经济性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科技业和其他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2、社会性组织,包括教会、社区团体、群众团体等一切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3、政治性组织,包括正当和一切以权力为目的的组织。
4、教科文组织,包括学校、科学研究单位和各种文化团体。
5、新闻性组织,包括报社、新闻社、电台、电视台等一切新闻传播媒介组织。
6、公民,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最大量的行为对象。在对公民实施公共行政管理方面,可能采用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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