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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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如下:
1、长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5265.25元,单位缴费比例16%,缴费金额2442.44元,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金额1221.22元;
2、长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053.05元,单位缴费比例16%,缴费金额488.49元,个人缴费比例244.24,缴费金额1221.22元; 根据相关规定,长春社保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确定缴费基数。
二、长春养社保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4、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
5、生育保险,单位0.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长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5265.25元,单位缴费比例16%,缴费金额2442.44元,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金额1221.22元;
2、长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053.05元,单位缴费比例16%,缴费金额488.49元,个人缴费比例244.24,缴费金额1221.22元; 根据相关规定,长春社保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确定缴费基数。
二、长春养社保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4、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
5、生育保险,单位0.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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