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和孙女关系的简称可以填写为祖孙关系。祖孙指一种亲属关系。祖父、祖母和孙子、孙女或者,外祖父、外祖母和外孙、外孙女的关系。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孙、伯叔与侄子女等,不分父系、母系,无论婚生或非婚生,也无论全血缘(同父同母)或半血缘(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都属于自然血亲范围。
扩展资料:
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祖孙之间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血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祖孙
奶奶和孙女简称祖孙关系。
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唐苏特《衣冠盛事》:“张氏嘉贞生延赏,延赏生弘靖。国朝以来,祖孙三代为相,唯此一家。”《官场现形记》第一回:“赵老头儿祖孙三代究竟都是乡下人,见识有限,那里能彀照顾这许多。”秦牧《艺海拾贝·两代人》:“梅兰芳祖孙数代的情形就是‘戏剧家庭’的例子。”
血缘关系,由婚姻或生育而产生的人际关系。它是人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已存在,是最早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说:“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
血缘关系是中国行政立法的重要依据,比较中国古今的血缘行政立法,现行法在消除血缘行政特权方面巨大的进步,但是在血缘任职回避、血缘受贿立法等方面,应充分汲取古代法之精华。
人类历史上,比较重要的血缘关系有: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宗族关系、氏族关系、种族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血缘关系的亲密程度和作用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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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6
2013-07-16